在经过4个多月争论后,“宝马案”主角刘亮“涉嫌嫖娼事件”终于有了定论。前天,对于以色情引诱并打劫刘亮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一男一女),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两罪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1000元。
在受聘为台州路桥浙江吉奥汽车公司形象大使仅2个月后,去年9月21日,因涉嫌嫖娼遭劫,刘亮再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各种版本的说法流传于街头市井。刘亮本人对遭劫经历的陈述又前后矛盾,他甚至还向媒体述冤,认为吉奥汽车公司感觉其再没有什么可利用价值,就想抛弃他!
那么,去年9月21日晚上,在刘亮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这次路桥法院的一纸判决,为公众揭开了真相。
刘亮曾遭色诱
根据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9月21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女、33岁、湖北人)和男子张某(吴的同伙同乡)等4人在路桥区石浜公园碰到刘亮。由吴某出面将刘亮色诱至石浜村郏声增家老屋二楼后,乘刘亮将衣服和手机放在床边的木柜上,并俯卧在床上的不备之机,吴某的同伙潜入房内窃取了刘亮裤袋内的人民币1300元及波导SC10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00元),得手后,吴某也借口溜出房外逃离现场。
事后,吴某、张某两人共分得赃款1000元。
路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失主刘亮的陈述、辨认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价格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吴、张两人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故分别被叛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从吴某的陈述口供看,她与刘亮有过色情价格交易,但最终还是没发生性交易。”法官说,刘亮是否属于嫖娼未遂,那应由公安部门去认定,与本案没有关系。
吉奥:刘亮不配当公司形象大使
昨天,浙江吉奥汽车公司董事长缪雪中表示,法院的判决说明了一个事实,刘亮的行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绝不是社会上某些传言所称”是公司故意设局陷害”,这等于还了公司的清白。
他说,从法院判决看,刘亮的行为不够检点,不符合形象大使的条件。“我们已决定,完全没有必要再与刘亮继续履行形象大使关系,原来签订一年期的形象大使合同肯定要终止的。”
该公司另一高层领导陈喜慧亦表示,公司对刘亮算是仁至义尽,虽然他在公司上班时间加起来不过几个月,但到上个月止,公司已将一年形象大使合同的报酬(2.8万元)提前全部付给他了,公司还为他支付了1.6万元的额外学费,送他去西安读大学。“我们选错人了。”她说。
刘亮:“被偷了不止1300块”
昨晚,当记者将路桥法院的判决结果告知远在西安的刘亮后,他在电话里沉吟片刻后先是表示,“我相信法律的客观公正。”随后他又问:“钱拿得回来吗?”
当听说法院认定被窃现金是1300元时,刘亮反驳说,”我裤袋内的被窃现金是3000元不是1300元,那部波导手机价值2000元,而非600元。“
“另外,我没有嫖娼,我纯粹是遭抢劫的。”刘亮说,这一绯闻,已使他在陕西的形誉受到很大影响,“我想在适当时候,恢复我的名誉权。”
对于吉奥公司决定终止其形象大使的关系,刘亮表示,他会找律师全权交涉,他本人不会与公司接触。“我现在就是要继续把书读好,不想被外界事情所干扰。”他说。 (都市快报驻台州记者陈文龙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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