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毕玉玺后落网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助理调研员陈晓佳一案真相大白。
记者昨日获悉,陈晓佳因涉嫌受贿130.8万元,已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此案将于近日进行开庭审理。
此前有媒体在报道毕玉玺一案时提到北京市建委重大工程处副处长陈晓佳已被“双规”,并断言陈晓佳被“双规”和毕玉玺案之间肯定有瓜葛。因曾经独立于北京建委,握有大权的重大工程办公室与五环路建设存在直接管理关系。但此言在检察院对陈晓佳涉嫌受贿一案侦查终结后并未得到证实,相反直接引发陈晓佳受贿案败露的是他的情妇和4岁的儿子。
据了解,1998年9月,40岁的陈晓佳在朝阳区某歌舞厅认识了做小姐的韩晓颖。两人打破防线后,陈晓佳干脆为韩晓颖租了房子,将其包养起来。后来,韩晓颖为陈晓佳生了一个男孩,陈晓佳决心离婚。为了让韩晓颖母子俩过上好日子,陈晓佳打起了手里协调项目的主意。
据起诉书指控,陈晓佳于2000年9月至2004年5月间,利用担任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助理调研员的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王某的请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王某销售石灰及为其承揽市政工程联系挂靠公司提供帮助,为此陈晓佳收受王某人民币10万元、美元5000元,及1辆捷达车、2块欧米茄情侣表、2部手机、高尔夫球杆、球鞋、鞋包等。
陈晓佳向朱某、崔某、李某进行索贿,一路下来,陈晓佳索取或收受贿赂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8万元。而这些钱的绝大多数都寄给了远在四川老家生活的韩晓颖母子。陈晓佳明目张胆的行为被他人举报。2004年7月26日,陈晓佳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4年11月10日,陈晓佳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捕。在接受检察官提讯时,陈晓佳对自己的行为辩称,自己没有受贿,是帮朋友牵线搭桥所获得的劳务报酬(除案犯外文中涉案人员均采用化名)。
■背景资料
陈晓佳,男,1959年生,西安人。1980年转业到了北京市城建集团公司,先后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1年升任城建集团下属一个子公司的经营部副部长。1994年,时年35岁的陈晓佳调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先后在市政处和重大工程处工作,2003年底在市建委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2002年2月,时年43岁的陈晓佳被提升为副处级调研员。(记者 庞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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