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今报讯(记者 杨建林)因为发烧,鹿寨县江口乡新安村农民唐满清到当地卫生院诊治,结果病情却逐渐加重,最后发展到瘫痪在床。在柳州市医学会否定了该事故属于医疗事故后,唐的家人又继续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不料,当唐获悉自己属于二级残疾后,悲愤交加,竟然绝食身亡。遭受巨大打击的家人无奈之下,起诉当地卫生院,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昨日下午,鹿寨县法院在雒容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烧就诊出意外
开庭前,记者见到了原告、唐满清的妻子刘秀凡,一提起这场突如其来的家庭悲剧,刘顿时泪流满面,哭泣不止。事情发生在2003年7月15日上午。当日,唐起床后,觉得身体有些不舒服,刘摸了摸丈夫的额头,发现有些烫,便提议去看病,唐有些不以为然,没有答应。当天正好是圩日,唐帮妻子扛着一袋自家种的苦瓜,步行几公里去到码头边,然后再坐船到江口乡集市上卖。刘告诉记者,中午12时,苦瓜卖完后,刘发现丈夫的额头依然滚烫,便硬拽着他到江口乡卫生院诊治。
接诊的医生给唐测了体温,39.5℃。但是,医生并没有做其他检查,而是开了8瓶80万单位的青霉素加入100毫升的葡萄糖,以及2瓶双黄连加入250毫升葡萄糖进行吊瓶注射。大约50分钟后,所有的药物都滴完了,唐又和妻子步行到距卫生院仅200米远的码头边候船回家。突然,意外发生了,唐满清浑身哆嗦,感到寒意,刘见情况不对,又赶紧带着丈夫回卫生院复诊检查。医生再次探体温,此时温度已经达到41℃,呼吸和脉搏也出现异常现象。随后,唐呼吸急促,上吐下泻,胡言乱语,全身抽搐,神志不清,医生立即给予吸氧、输液等紧急处理,并向对口支援单位——柳州市博爱医院求救。当天下午3时30分,博爱医院的急救小组到达现场并实施抢救。晚上7时许,医生发现唐的病情有些稳定后,又赶紧将其送到了鹿寨县人民医院。
然而,唐满清在县医院里整整昏迷了3天3夜,等他神志清醒的时候,已经全身瘫痪了。唐在医院里呆了半个月后出院,当时,县医院的初步诊断是:病毒性脑炎。刘秀凡哭着告诉记者,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唐不能动弹,能吃能睡,却不能说话,大小便也失禁了,一切都要靠她照顾。
鉴定不属医疗事故
刘和家人感到不解的是,为什么打了点滴反而体温会更加高?为什么如此大剂量的药物却在不到一小时就滴完了?更让刘和家人吃惊的是,当他们向江口乡卫生院索要当时医生开具的处方单时,原来开的双黄连竟然被改成了清开灵。刘向柳州市医学会申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4年4月,柳州市医学会组织鉴定后认为,在唐的诊疗过程中,江口乡卫生院没有违反卫生管理法规及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唐的病情转归与卫生院的处置没有因果关系,对唐的疾病转归无责任,该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
刘秀凡告诉记者,鉴定以前,卫生院多次找到她要求私了,她都没有同意;鉴定结论出来后,卫生院又改了口气,表示只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2000元钱,但刘也没有同意。2004年12月,刘向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了残疾鉴定。今年元月12日,司法鉴定中心认为,唐不能自主移动,下肢萎缩,脊柱生理反应消失,损伤属于二级残疾。刘哭着告诉记者,在元月初,丈夫觉得不能拖累了家庭,已经开始不吃不喝,而接到残疾鉴定后,又一直闷闷不乐。元月14日,唐满清终于撒手人寰。
起诉索赔8万元
刘秀凡认为,江口卫生院的医疗过错,造成丈夫受损致残,最后悲伤过度死亡,导致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苦之中。于是,在唐死后,刘带着两个小孩,将江口卫生院告到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生活补助费及两个小孩的抚养费等各项损失近8万元。在昨日的庭审中,当事双方围绕唐的伤残与卫生院的治疗行为有无因果关系,卫生院应否承担责任等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最后,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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