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下属受贿临走不忘捞一把 老总财务联手截留百万元被判刑
原拱北中旅总经理刘志勇私分国资贪污受贿在广州被判刑4年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国有公司老总私设小钱柜,与财务人员一起私分国资40多万元,又利用考核下属的机会大肆收受下属行贿。日前,原广东省拱北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志勇因私分国资和贪污受贿三罪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刑4年,同时被判刑的还有该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两人。
私设小钱柜私分国资40万
刘志勇,广州市人,原广东省拱北中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拱北中旅)总经理,其两名手下赵壁森和卜新庆分别是该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经理。该公司是一家大型的国有公司,下属多家子公司,依规定,下属企业要按期上缴收入,这即成了刘志勇等人将“公款私有化”的捷径,为方便行事,他还专门设立一个小钱柜。
经法院查明;在1998年至2003年1月这段时间里,刘志勇伙同赵壁森、卜新庆截留上缴的收入共计104万元、港币173291元,存入私设的小钱柜,随后趁在中秋节和春节的机会,经刘志勇、赵壁森两人提议,与其他负责人共同决定,以发放奖金的名义,从小钱柜中取出人民币40.4万元、港币3.6万分给公司的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刘志勇本人分得人民币5.5万元、港币1万元,赵壁森则分得人民币5.5万元、港币5000元。
考核下属受贿临走不忘捞一把
此外,刘志勇还充分利用自己“一把手”的权力,从下属企业中大肆受贿。1998年至2002年间,刘志勇依例对多家下属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在此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唐人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贾某某的贿赂1.5万元;收受珠海市华侨宾馆总经理江某某的贿赂2万元;收受广东省拱北口岸中旅社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某的贿赂2.3万元。以上合共收受贿赂5.8万元人民币。
同时,法院还查明刘志勇三人有贪污公款的事实。在2003年1月,就在刘志勇调离广东中旅时,他还不忘“捞一把”,伙同赵壁森、卜新庆两人分别贪污公款5万元;刘志勇、赵壁森两人还利用单位发放的一次性购车补助,巧立名目又分别贪污公款2万元。
今年4月,广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贪污罪三罪并罚判处刘志勇有期徒刑4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赵壁森有期徒刑三年;卜新庆则因贪污罪,获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