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2004年度到今年第一季度,本市各法律援助机构承办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共计700件,除刑事类公诉指定援助的案件外,其中民事类自诉案件占40%,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的努力,其胜诉率超过99%。这是记者从昨天上午北京市司法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
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过去曾多次为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但发生在2003年12月1日下午的一次交通事故,致使王某成了植物人。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虽然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肇事司法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对方除了给付1.3万元赔偿金外,拒绝赔偿王某的其他损失。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专业律师援助王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3月18日,法院一审判处肇事者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8万余元。对于此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除了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超过百万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有些难度,此外,其他法律援助胜诉的案件基本都能顺利执行。”有关人士这样对记者说。据了解,目前本市共有残疾人62.2万人,其中重度残疾的11.5万,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重残人有1.1万。残疾人已成为本市法律援助受援最多的群体之一。
昨天公布的十起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中,第一类是劳动争议类案件。由于一些单位未按照相关政策给残疾人员工上“三险”,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致使此类案件成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中所占比例最多的案件。此外,由于残疾人和健全人组建家庭,特别是本市残疾人和外地健全人的结合,利益因素多,感情成分少,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类纠纷明显增加。而由于交通、工伤、医疗事故致残引发的法律问题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而肇事者拒绝赔偿应付损失或者因为经济困顿无力偿付,还有赔偿数额与受害者所受损失相差甚远等现象,给残疾受害者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法律援助”,共找到
1333241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