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昨起征求市民意见--
本报讯 北京市将废止执行了12年的“禁放令”,拟改行限制地点、限制时间的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这意味着北京市将由原来的“禁放”改为“限放”。刚起草完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昨天开始征求市民意见。这是北京市首次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法规进行修订。据悉,新条例施行后,执行12年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同时废止。
尽管在今年初,北京市12年来首次调整禁放区,范围由原来以行政区域划分改为以地理位置划分,调整将五环路以内地区全部划为禁放区,从而使全市禁放的实际范围比往年缩小。但此举主要是为便于市民识别,而并非“禁放令”的松动。
■限制时间8时至22时可燃放
按照《草案》规定:“每年除夕至正月十五,本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不过,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城镇地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每日8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市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地点“禁放区”划分更细
该《草案》也同时规定了部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保护类建筑物,车站、机场及公共交通路口;重要军事设施,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场所;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高压线、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市政府确定、公布的其他地点和区域。这些场所及周边100米以内的地区,都被划入“禁放区”。
《草案》要求,区、县政府应当组织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设置禁止燃放的标志。同时,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并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处罚措施个人最高罚1000元
如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违规,则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按照《草案》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对单位,可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从昨天至本月底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网站(www.bjfzb.gov.cn)或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发表意见。
百姓意见
“限放”时间有背节日传统
1993年10月1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该法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远离市区的农村及其他远郊区、县则暂不列为禁放区域,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对比昨天公布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尽管改为“限放”,但“限制”依然颇多。最显著的突破在于将城八区的非城镇地区“解放”了出来。
记者昨天在采访中也发现,市民对于《草案》中规定的“每日8时至22时”这一允许燃放时间多有意见。谭女士认为,比如在除夕之夜,按照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多是集中在24时左右。目前《草案》的规定显然违背人们的传统。
同样,对于每年除夕至正月十五这一允许燃放的时间段,也有市民表示,其实在元旦等日子也有需要,希望能够放宽。
政府声音
要从多渠道听取意见
一个多月前,在市政府法制办着手修订“禁放令”之初,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就曾表示,该法规修订的主要焦点,就是采取禁放、限放或者完全放开的燃放管理方法。
“尽管具体将朝哪个方向修订,目前还没有定论。但这次修订一定会反映最多数市民的意见,”周继东当时表示,“市政府最后的意见,肯定是社会、公众当中多数人的意见。整个社会的多数人赞同什么,市政府就会向人大提出一个什么样的草案。”
周继东介绍,法制办将会采用多种渠道,以听到公众的声音。包括:在提出草案之前,在网络上进行调查、征集意见。“当然,网上因为年轻人居多,反映的可能并不一定是多数人的意见。所以,同时将在基层、社区开座谈会,直接听取百姓意见。”此外,为了保证调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还将考虑委托专门的调查机构咨询,进行抽样调查。
据悉,法制办希望在今年年内完成此次修订,并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