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放”要改“限放”,有网民称不必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
本报讯(记者 廖卫华) 前日,市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按照《草案》规定和立法精神,在北京实施了12年的爆竹“禁放令”将被“限放令”所取代。截至昨晚8时,共有60名网友发表意见,记者浏览发现,绝大多数网民对立法“解禁”表示欢迎。
春节期间全市允许燃放鞭炮草案第七条规定,每年除夕至正月十五,北京市将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除这十几天以外,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城镇地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每日8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另外,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市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有网友建议燃放不必限时截至昨晚8时,共有60名网友在首都之窗发表意见。
署名苏军的网友说,春节允许放烟花爆竹是好事,可以渲染节日气氛。但草案规定在平时,几个市区的城镇仍然不能燃放,有失公平。他同时希望对燃放的时间不做规定,并取消燃放区域的限制。网友徐昕宇则提出建议,对于私自销售或燃放破坏力巨大鞭炮者,可一律从重处罚。
将加强监管各个环节此外,根据草案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单位可被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可被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特别对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分别进行了规定。其中,针对违规采购烟花爆竹的销售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其违法所得、非法烟花爆竹,并可处以货物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介绍,该条例征求意见结束后,立法部门将把参考有关意见完善草案,经过充分的讨论论证后,于10月前提交给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希望今年年底能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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