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市开展了“乞丐能否乘公交”的讨论,市民中多数人持反对意见,其中一种反对理由尤其令人震惊:乞丐有损广州形象———
对这种说法,我们姑且称之为“形象论”。面对这种理论,我们不得不问:乞丐是人吗?按照法制社会标准来看,他们不但是人,而且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所以,他们不但有上天赋予他们的生存权,而且国家还应为实现他们的生存权创造必要条件。还要问:他们的行为合法吗?是人就要吃饭,要吃饭,他们的方式就是乞讨,只要他们是讨而不是抢,他们的行为就是合法的。既然他们有生存权,而且生存方式是合法的,那么,还有什么东西能比他们的生存权更高,还有什么理由可以剥夺其生存方式呢?
但在“形象论”者眼中,城市形象在社会上是第一位的,它可以高于人的生存权,同时也可以粗暴地干预他们认为“有损城市形象”的任何合法的生存手段。所以,不仅不让他们乘公交,还应把他们赶出城市,尽管他们生存艰难,把生存的希望由贫穷的乡村投向富足的城市。“形象论”者就是这样无视人的生存及其合法性,面对社会困难人群,在人性上表现得如此冷硬和麻木。
当然,如此严厉地批评某些普通市民的观念,显然是不近情理的,因为他们仅是“形象论”的被影响者,而不是创造者。那么,创造者是谁呢?是形式主义!笔者在广州时间不长,对广州此类情况不了解,但从形式主义的历史和所造成的大气候来看,形象论早已“深入人心”,成为一种民族情绪和价值理念了。近些年,许多地方为了应付上头检查,大搞花架子,认认真真作假,是为了乡形象、县形象、市形象。于是,形象第一,形象高于一切,就成为一种政治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自上而下地普及开来。
某些市民有这种观念并不奇怪,但我们应该反思的是:当前我们这个社会对困难人群缺乏同情,对他们在极可怜的生活处境中难以克服的东西(如乞丐身上的怪气味)缺乏宽容,不考虑他们应有的生存权及其生存行为的合法性,根源在哪里?同时还应该想到,缺乏同情和宽容,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精神硬伤,这块硬伤在这个问题上对准的是乞丐,表现在其他问题上则可以对准我们每一个人,对准有朝一日可能滑入弱势的任何人。难道我们不该审视形成这块精神硬伤的上述做法吗?
城市是需要一定形象的,但这种形象应有一个内在的东西,这就是可贵的人文精神,这就是博厚的同情和关怀。在社会一时还不可能消除贫困的时候,应该为困难人群创造生存条件,包括就业条件,以便从根本上消除行乞现象,从而以闪光的精神文明让世人注目,而不是以冷硬和缺乏人情味的、不人道的形象让人们背离精神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