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案例:匆忙施舍散钞扔上乞丐脸 乞丐不满欲告施者侵人权
乞讨者黄某,2月14日在广州白云机场路公交站下,在车门口向刚到站下车的贺某行乞,行色匆匆的贺某在将衣袋里的10多元硬币和纸钞施与黄某时,其中有的钱扔在了黄某的脸上,黄某觉得人格受到污辱,并“用粗言骂贺某”,两人因而扭打起来。乞者黄某在要求对方赔偿尊严损失费200元未果的情况下,打算请律师到法院告贺某。 (详见2月15日《北京晚报》)
众说纷纭:不礼貌施舍就要负法律责任吗?
虽然以往乞者同施主引发纠纷的事也发生过,像这样乞者打算依靠法律来维护个人尊严的事还未听说过。乞者黄某打算依靠法律维护的是什么样的尊严呢?也就是施予方在施惠过程中将钱“扔在脸上”的尊严损失。从报道的事情发生过程看,贺某向黄某的施舍举动,看不出一定是恶意之举,因为此前双方并未发生矛盾,贺某仅仅于匆匆中出现小小的“行为过失”,多说施舍时的行为不够礼貌,够不上污辱对方。这便提出了一个问题:不够礼貌的施舍就要负法律责任吗?
另外,既然预状告对方施给不当,就要有“正当”的施予方法可循,那么,怎样的施给才能保持乞者的尊严呢?这恐怕也找不出一个标准模式来。当乞者意识到尊严受辱后,也随即“用粗言骂贺某”,不也是一种污辱对方尊严的行为吗?就算贺某的举动是主观故意,是否与黄某堵在车门口行乞同样也不够礼貌的行为有关呢? 赵文
侮辱乞丐有不良暗示
作为公民,大家的人格是平等的,尊严是平等的,受救助的权利是平等的,这是宪法所赋予的,并不能因地位的高低、金钱的多寡而有异同。往乞丐脸上扔钱,折射出了一些人的价值观,也给人以不良的暗示:若你没有权、没有钱,在身处困厄之时,那你的尊严就很有可能得不到保证,所以大家都要追求金钱与权势。冉福
只有尊严是无价的
人有贫富之分,但绝对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要他如我们一样鲜活地活在这个地球上,他就拥有和我们一样的尊贵。所以,不要鄙视任何一个人,更不要倨傲无礼地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这个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可以让你凭借着来凌驾于别人的尊严之上,只有尊严是无价的,一个人如果丢失了尊严苟活着,即使他拥有的再多,最终也会像一只奴颜婢膝的狗一样,为正直的人们所不齿。
聪明的犹太人很早就参透了这个道理:只要你活着,就对生活有希望;只要你的尊严还没有失去,生活就一定有希望。 王志
和平共处是一种态度
一个人面对乞丐掏出钱来,说明他是善良的;一个乞丐对施舍的态度十分敏感,说明他还不“专业”。对待乞丐的态度实质上是考验人类文明程度、宽容程度和尊重人权程度的指标。和平共处、相安无事是一种态度。法律没有强制我们施舍,所以面对乞丐,我们完全可以从容走过。乞讨是乞丐的自由和选择,与我们无关;施舍是我们的自由和选择,与法律无关。张方
正方观点:乞丐不是特殊人群
乞丐本不是特殊人群,也是国家的公民,盖因他们不通过自己的劳动去获得报酬,而是通过别人对他们的施舍去填饱肚子,于是,我们常常把他们当作特殊人群来看待。
特别是当这些乞丐因为其脏乱影响了城市的环境,从而影响了一些人的心情之后,乞丐似乎一下走向了城市居民的对立面。
其实,不论世界如何变化,经济怎么发展,乞丐永远都只是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不是特殊的或另类的人群。因此,乞丐有其生存下去的权利。既然有生存的权利,也就必然有其谋取生活方式的权利。因为国家是所有公民之国家,所有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在其具体行为未经具体审判而确认为非法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应该因其某一特定身份而被宣判为社会的异己者。
乞丐向人行乞是一种放弃其尊严的方式,但并不代表乞丐就没有尊严。同样任何人也不能践踏其作为人的尊严。乞丐要告旅客的新闻很能说明这个问题:你有施舍权利,也有不施舍的权利,但是施舍的时候还是要尊重乞丐,不能因为自己施舍几毛钱就可以对乞丐的尊严随意践踏。更何况,施舍本来还是一种善意的表达方式。
他们也应享受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样属于国家公民,从缓解城市救助压力和避免无辜生命非正常死亡这个角度考虑,更应对这个群体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刘义昆
把尊严归还给乞者
乞者为什么乞讨?我们不排除那些恶意乞讨者,大多数乞者都是为生活所迫,有悲欢离合、生死疾病、鼎盛衰落,他们乞讨只是说明他们已经落难,才不得不沦为乞者。虽然乞丐在表面是可怜巴巴的,内心却是悲凉无奈的,也就是说,生活境遇的贫困不会降低做人的尊严,他们的尊严不贫困,更不是精神贫困者,在尊严和精神上同样应得到正视。
也许是这位乘客时间紧,来不及弯下腰将钱币递到乞丐手里,所以,才选择“用钱砸”的方式施舍别人。不是无意的还可以原谅,如果是有意的,就应该受到谴责。“打人不打脸,”脸面毕竟是门面,是尊严象征,这等于给他钱还骂他一句:“臭要饭的。”将乞丐打入歧视行列。是“饱汉不知饿汉饥”的精神贵族化和同情心缩水。那位乞者认为“不尊重他,侵犯乞丐人权”也是情理之中。
对弱者的态度如何往往最能考验一个人的潜在素质和同情心。弯下腰,将关爱亲手送给别人,往往能给自己带来愉悦和快感。同样都是举手之劳,为什么不能弯下同情的腰背呢?耿银平
反方观点:请乞讨者端正乞讨态度
乞讨一般是牺牲自己的部分尊严来唤得人们的同情,然后得到人们的救助。如果不是因为人们同情心被激发而被某种外部因素所迫而开展的钱财救助,那就不叫施舍,那是被强行索取,它出乎资助人的意愿。
求助与施舍也是一种互动行为,不是简单的乞讨权与施舍权利的事。乞讨是以眼前穷困的处境为“唤醒点”博得人们的同情心,从而解囊相助,它不应带有任何意志强加的行为,它体现的是强者对弱者的关怀,是“主动乞讨,主动施舍”。反之,强行索讨的发生则是强弱关系发生了“逆转”,讨要者成了这个乞讨场合的强者,而施舍者则成了这个场合中的弱者,此时的乞讨已不是单纯意义上的乞讨,此时的施舍也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施舍,是“主动乞讨,被动施舍”,是违反施舍者意愿的“给予”。
在广州白云机场路公交站的乞讨者黄某向乘客讨说法并向其索赔“尊严损害费”200元的做法,实际上是乞讨者向施舍者提出端正施舍态度的要求,想来有那么点可笑。笔者认为,乞讨者黄某在向施舍者要求端正施舍态度之先,自己应该先端正一下乞讨态度才行。
无遮栏:乞讨本不是保全尊严的事
笔者认为,这次纠纷的发生,固然是由于贺某施给行为失当引起的,但深层次看,却是因为乞者黄某过于追求人格尊严的完美,一旦遇上哪怕不是恶意、仅为失礼的施予举动,就会敏感地意识到尊严受损所至。黄某此前不是长期乞讨者,只是想在广州找工作,因把钱花光了,这才出此下策。正因为他不是“专业乞丐”,所以在潜意识里,不接受人们一般对乞丐施舍时的贯有态度,即只接受常人对常人的态度,不接受常人对乞者的可能态度。
尽管理论上说,或者是人们希望乞者的人格尊严也是完整、平等的。但在现实中,笔者认为,其尊严在行乞谋生的过程中,已有所失。一般人们认为如果有其他生存办法,就不去当乞丐;乞丐一般很怕见到熟人、亲近的人;怕别人说自己是“要饭的”等等,为什么呢?因为这很没面子。“没面子”事实上不就是尊严有失吗?乞讨肯定不是一个光荣的事业,它只能是一个让人有些丢面子的“职业”。这一点,我以为乞者应该承认。如果谁非要说乞讨是一个能够保全尊严的事,这恐怕也是自欺欺人。
只有承认了尊严已有所失,才能以一种平常心态来应对各类施舍的行为,对于不理不睬的人们、冷眼旁观的看客、冷嘲热讽的讥笑、同情大方地施给、有欠礼貌的赠予等,只要不是恶意污辱自己的人格,都要能够以平常心处之。这样才可能有一个乐观的行乞环境和心态。要求每个人都得相敬如宾地对自己行施,这怕也难。为什么不能容忍对方施给过程中的一次小小的礼貌失当呢? 赵光瑞
乞丐也该文明行乞
据说英国的乞丐很有“绅士”风度,他们放一个罐子后就会蹲在一旁不吭声;墨西哥的乞丐在讨到钱物之后还会习惯性的为对方做点什么。他们共同的特点是不强行索要。我想面对这样的文明乞丐,很少有人会把钱扔到他们脸上。乞讨虽然是一个文明和道德的社会所不愿看到的,但在文明社会人们的同情心更需要呵护和培养。其实,人们最反感的并不是乞丐本身,而是他们的一些不文明乞讨行为。在今天还没有足够力量来杜绝乞讨的时候,乞丐们是否该在乞讨方式上做做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