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被告未尽管理责任,交警认定司机负全责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父子驾车坠桥,双双溺水而亡。交警认定驾车的儿子对这起事故负全责,但家属们却认为,该由桥梁和河道的管理者负责。昨日,死者家属将桥梁和河道管理部门告上法庭,索赔400余万元。
2003年3月15日晚6时左右,当时正下着小雪,郭某父子在驾车经过门头沟永定河水库引水河上的一座水泥桥时,因车轮打滑掉进河中,父子二人双双被淹死。
经过现场勘查,交警部门认定郭某儿子在上桥时转弯措施不当,撞坏桥侧护栏翻入河内,应负全责。
但郭某家人认为,事故的原因是桥上原有的护栏已经老化,完全起不到防护作用。而且该桥和河道存在违规建设、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郭某家属认为,北京铁路分局、三家店村委会和市城市河湖管理处未尽到管理责任和防护义务,应为事故负责。
由于被起诉的北京铁路分局已经变成了铁路局,北京铁路局以被告主体资格不符为由,拒绝接受法院的起诉书,并没有出庭应诉。市城市河湖管理处认为,郭某父子是从桥上落入河中的,桥梁并不归河湖管理处所有,他们不应负责。
三家店村委会则认为自己并没有管理责任,不应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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