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记者从卫生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获悉,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因使用过期原料,将要受到处罚。
处罚意见
没收违
法所得并罚款
“我们的处罚意见是:一、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处以1倍罚款;二、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必须在上海一家媒体进行相应的公示,告知广大消费者自己曾使用过期原料,并对产品所引起的问题负责;三、召回(撤回)部分消费者还没有消费完的产品。”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位工作人员透露,“这些,必须在6月7日之前完成。”
销售范围
大部分在华东地区
被处罚的这批250毫升装椰子味维他奶所用的原料椰汁是从国外进口的,生产日期为2002年12月28日,保质期为15个月。但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2004年4月至2004年7月期间仍然用这批过期椰汁生产了大量的250毫升装椰子味维他奶。
据悉,在有关部门的压力之下,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开始回收一部分产品。“一部分回收的产品就放在他们厂里的一间房子里,我们不允许他们销毁。”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据了解,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这次使用的过期原料有600多公斤。“被处罚产品大部分在华东地区销售,只有小部分流向其他地区。”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按照每15公斤生产490箱产品来算,这些过期原料生产的250毫升装椰子味维他奶有40多万盒。”
监督局
之前曾通过国家检测
“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经过国家部门检测为合格,但它在生产过程中确实使用了过期原料。”上海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悉,对该批原料是否过期存在了很长时间的争议。“因为包装上是(2004年3月28日)‘bestbefore’,我们不能确定是不是我国的保质期,经过多个部门的合作,最后才确定下来为保质期。”上海市松江卫生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有关人士指出,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原料生产的产品虽然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范标准,但其操作过程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维他奶
召回部分椰味豆奶
5月29日,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已通过某媒体发布了公告。公告中称:“本公司于2004年4月8日至7月8日生产的250毫升椰子味豆奶使用超过了‘BESTBEFORE’,政府卫生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本公司该批用料国外供应商标注的英文‘BESTBEFORE’认定为‘保质期限’,并由此认定本公司使用了超过保质期限的原料。”
公司称,“本着重视政府部门意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态度”,以后不会使用超过“BESTBEFORE”的产品。但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使用“BESTBEFORE”原料生产的250毫升椰子味豆奶合格,让“消费者放心饮用”。公告还对250毫升椰子味豆奶产品顶部打印“在此前饮用”日期分别为20050408、20050510、20050602、20050708的产品进行了召回。
5月30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位于上海松江的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采访,但被该公司“婉言拒绝”。文图均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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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早报》报道,由于存在测量单位可能被误读的问题,4天前,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向美国强生的稳豪和稳灵两款血糖仪发出一级召回通告。美国强生公司已经开始向全世界用户发出通告,展开“血糖仪更换计划”。其中包括在中国销售的15万多台上述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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