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生育保险实施细则,7月1日起持居住证可报销生育费
本报讯(记者李华良)昨日,医疗保险处处长张大发在首都之窗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生育保险不是向职工个人收取,职工个人没有任何负担。
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参保的108万育龄妇女,只要是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就可以享受北京市生育保险的待遇。6月1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有关《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配套政策,包括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和《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非乡镇企业7月15日前须参保
依照新出台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规定和政策,在7月15日前,北京市的城镇各类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要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职工需与企业和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且具北京市常住户口,其中包括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
属于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应自7月起开始为职工缴费。今年7月1日后才成立的单位,应当自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的30日内,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并开始缴费。
试管婴儿生育费也可报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北京市参保的育龄妇女约108万人,每年约生2.7万个孩子。生育保险基金将支付这些人员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以及生育并发症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北京市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用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术后的生育医疗费用也可报销。但婴儿的各项费用、因为住单间病房而超出标准的床位费需职工自行支付。
生育保险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70%外来务工人员3年内离京
昨日,在首都之窗(www. beijing.gov.cn)网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走进直播间”栏目。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问题引起网友关注。有网友认为,上生育保险又增加了一项负担。医疗保险处处长张大发说,生育保险只是企业缴,而不是向职工个人收取,职工个人没有任何负担。张大发说,经过调查,70%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北京连续工作时间都在3年以下,女职工的外来务工人员生孩子的人员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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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医疗费支付标准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70元;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750元;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200元。
2、分娩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医院3600元;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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