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今日开庭,昨日被告高速公路方召开说明会,原告针锋相对做出回应
本报讯(记者刘洋李欣悦)昨日,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就“律师告高速公路不高速案”召开了情况说明会,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而作为本案的原告,庞标律师也对说明会上的内容做出了回应。今天上午,大兴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4月14日,由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造成堵车,约70公里的路程庞标开车却走了1小时40分钟,并缴了25元通行费。为此,身为律师的庞标以高速路不“高速”,状告其经营者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对方返还车辆通行费的一半12.5元。
高速:原告所称堵车点不实律师:堵在哪里并不重要情况说明会上,华北高速管理控制中心主任舒志强出示了事故现场前3公里处的平均行车速度及交通量图介绍,舒志强称,庞标自称他从大羊坊收费站进入京津塘高速公路3公里就发生大面积的堵车,与事实不符。
庞标认为,对方强调具体哪一段堵车已经毫无意义,事实是约70公里的路程,他走了1小时40分,确实存在拥堵。因为高速路上参照物很单调,他也无法准确测量到底是在距事故几公里处出现的堵车。
高速:为何当时不质疑律师:我要保留证据舒志强称,收费站录像显示,庞标从黄村出口出去的时候,并没有提出通行费减半的要求,并称通行卡丢了,工作人员按要求从最远的入口算起,收了他通行费25元,并开具了收据,庞标没有提出疑义。
“我确实没有出示通行卡,而是谎称卡丢了,因为我要保留证据。”庞律师称,他与对方进行了交涉,因为收费站的录像只有画面,没有录音,无法显示具体交涉内容。
高速:有个人造势嫌疑律师:只希望大家更公平华北高速综合事务部经理李国良称,庞标自称是公益诉讼,而我国现在还不存在公益诉讼,庞标此次诉讼有个人造势嫌疑。
庞律师则说,这场官司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令他受宠若惊,可能就因为触动了“高速”这个多少年来无人敢触动的神经。他只希望华北高速能够提高服务质量,让大家感觉到更公平。
高速:非管理责任不减费律师:服务质量下降要少收庞律师认为,尽管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何种情况要减免通行费,但在经营中若出现问题,从公平、合理、正义的角度考虑,应当做出对被服务一方更有利的解释。通行卡就是司机与华北高速缔结公路服务合同的凭证,双方的关系应按照合同法来界定,按照合同法规定,若服务方质量下降,接受服务一方有权要求减少或免除价款。
对此,华北高速的法律顾问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海楼说:“如果是因为天气、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交通拥堵,高速管理者不应进行赔偿或减免的。而如果是因为路面有大坑等高速管理方养护不到位等原因而拥堵的,这样公司应该进行相应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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