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经济适用房,顾名思义就是物美价廉的实惠型住房,它事关城市低收入者的生存,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经济适用房卖得并不经济,沙区童家桥一经济适用房的卖价高达4596元/平方米。并且,开发商对经济适用房总是遮遮掩掩。
其实,国家对经济适用房有严格规定。一方面,国家给予经济适用房项目一定的优惠,另一方面,国家要求经济适用房卖得经济,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实惠。可每平方米4596元的价格,究竟是谁在享受?!
为此,本报近期将连续关注我市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
价格:高得匪夷所思
翰林景园小区是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但一种户型卖价每平方米高达4596元。
每平方米4596元!这一价格相当于去年解放碑一酒店式高级公寓的卖价,也大致是我市主城区住宅均价的两倍多。
这是童家桥正街176号翰林景园一种户型所卖价格。昨日上午10时许,在该小区气派的售房部,置业顾问坦言,翰林景园小区是重庆金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
既然是经济适用房项目,购房者应该符合标准才能购买,而且每人限购一套。该置业顾问笑记者太老土:“你买10套,我都卖给你,只要你有钱……”
能卖这么高价格当然不是普通住宅。据置业顾问介绍,这样价格的户型是夹层户型,俗称“楼中楼”,层高达到4.5米,较一般住宅的2.8米高多了。
置业顾问计算房价,套内面积34.995平方米,总房款160826元,单价就是4596元。
这里地处烈士墓,又不在商业繁华地段,价格恁高,卖得动?置业顾问笑称,好卖得很,已有不少心急者住进去了。据说这里还有不少购房者是用于投资。置业顾问透露,租给川外、西政的学生,目前30多平方米的房子最高价是550元/平方米。
该小区一期已完善,广告上号称园林式景观、飞泉瀑布、小桥流水、亭台楼阁、群芳吐艳……网球场、健身中心、游泳池应有尽有,700平方米的文化会所,配有各种商业店面、休闲吧、音乐吧、干洗中心,等等。从小区外观和广告宣传上,看不出这是一个“经济型”住宅小区。
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应执行政府指导价,并且销售方应该张贴这一价格。记者昨日在销售现场没有找到相关文件。这个价格是多少呢?置业顾问说他们也不知道,“可能只有公司上层才知道”。
项目:商家遮遮掩掩
大坪村爱华隆兴嘉园本是经济适用房项目,但开盘时单价1680元,三个月后涨到2160元
连日来,记者对市内部分经济适用房项目调查采访,结果,未发现一家开发商主动在广告上公开宣称自己是经济适用房,即使主动问及也是遮遮掩掩。
江北区大坪村爱华隆兴嘉园本来是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记者在该楼盘售房部问及,置业顾问很不屑:啥子经济适用房哟,只是我们的房子修得比较实在,属于经济实惠型。该顾问介绍,开盘时单价1680元,三个月后涨到2160元。
本身就不对外声称自己的“性别”,加上开发商遮遮掩掩,购房者真要去找到这些经济适用房并不容易。
为什么要遮遮掩掩?其实,只要对国家相关政策有所了解就明白了。
政策:国家严格规定
严禁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其规定很严格,但很多市民并不清楚。
下面解读部分条款——
严禁借机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经济适用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价格应以微利为原则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租金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是谁都可以买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者须社会公示
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主管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公示。公示后没有投诉的,须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不能随便按市价出售
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超核准面积部分不享受优惠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
集资房纳入经济适用房范畴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凡已享受房改政策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处罚。
该《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房,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管理:重庆市早有办法
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提价或变相加价销售
关于经济适用房,据悉,我市将在近期出台一些实施细则。
其实,早在2001年,我市就已公布了相关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下,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限价出售的微利商品房。
家庭年收入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家庭年均收入150%的本市城镇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还有规定: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的销售价格(包括预售价和现售价)由物价部门会同建设、房屋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价格构成因素确定,并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提价或变相加价销售经济适用房。
(欢迎读者就经济适用房价格、户型及所购经济适用房方方面面的情况来电来函发表看法。地址:渝中区较场口85号重庆晚报经济新闻部邮编400010,电话:966988 63907368,传真:63907328,邮箱:wyk@cq118.com 。)(记者 魏云坤 实习生 胡顺涛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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