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到医院20分钟,还来不及输血,一名重伤的病人便离开了人世。昨日一早,当死者家属从医院拿到收费单时却大吃一惊:需要交纳的费用总计1738元,其中输血费就占了1056元。死者家属对此提出了质疑。昨日下午,青白江区有关部门及院方对此进行了说明:已发出的血液不能返回血液中心,如果此血在保质期内用在了其他病人身上,则血费将退还。
家属:没输血咋交输血费?
死者张龙金的侄儿杨绍金告诉记者,前日下午4时许,骑火三轮的张龙金出了车祸,被送到青白江区清泉镇太平医院抢救,但未见好转。前晚8时许,张龙金被转到青白江区人民医院救治。杨绍金说,张龙金被送到了区医院外三科,被推进手术室不到5分钟时间,医生便告诉家属,其因伤势太重而去世。杨绍金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由青白江区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面显示:张龙金于前晚8时15分入院,8时3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一早,杨绍金和另外一些家属去医院结账,收费单显示:费用共计1738元,其中输血费有1056元。“张龙金入院时间只有20分钟,根本没有输血,为何产生了上千元的输血费?况且这么短的时间又怎么能把血液取回来?”家属向医院提出了两点质疑,并把该问题向区卫生局反映。青白江区卫生局马上与医院联系,要求其尽快对此事作出调查说明。
医院:血液已发出 不能返回去
“我们在病人入院前便拿回血液做好了抢救准备。”昨日下午,青白江区人民医院检验科余主任告诉记者,当天下午6时许,清泉镇太平医院给区医院打来电话称,张龙金准备转院,需准备400毫升AB型血。区医院便立即派出救护车到成都市血液中心取血。余主任给记者出示的一张取血单据显示,血液从市血液中心发出的时间是当天下午7时01分。“拿到血液后我们赶回医院是8点钟,立即开始合血,但不久之后得知病人已经离世。”
余主任称,虽然血液并没有输入病人体内,但根据国家在血液管理方面的规定,已发出的血液是不能返回血液中心的。而医院之所以取血、合血,全是为了抢救病人,因此,该医院认为由此产生的输血费应由病人来承担,而这1056元的输血费也是依据医疗收费标准来收取的。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医院一般先把血液保存起来,若能在保质期内被其他病人使用,该血液的费用便退给先前的病人。医院财务处的工作人员称,以前也是采用这样的处理方法。
解决:有人用此血就退费
记者随后从市卫生局了解到,血液不同于任何一种药品,它非常特殊,保质期短,尤其对安全性的要求很高,因此不同于一般药品退回的处理办法,而针对血液,目前尚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一般都是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
昨日下午,该区卫生局纪检、计财处的领导以及青白江区人民医院的领导、当事科室的负责人聚集在一起,专门对此事向家属作出说明。目前,该医院已经与金堂县人民医院、新都区人民医院联系,寻找AB血型且需要输血的病人,一旦在血液保质期35天之内,这400毫升血液被其他病人使用,医院将把该血费退还张龙金家属。本报记者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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