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育议题重返时代重心
“教育公平”改革呼声急——有许多值得聆听、尊重和沉思的声音:发自广大的民间,发自富于良知和责任感的公民们的内心。
我们不应淡忘4年前那桩“高考学生起诉教育部”的诉讼,这一事件开启了公民参与国家教育改革的先河——
2001年8月,山东省青岛应届高中毕业生栾倩等3人起诉教育部高招生计划违宪。她们认为,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包含了平等权和受教育权,而教育部这一行政行为,根据地域对招生人数做了不同限定,从而直接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
这一诉讼虽以栾倩等人撤诉告终,却在全国引起了极大震动。随后,山东省宣布取消省内各地区的分数线差异——这是中国招生指标松动的开端。
4年之后,武汉大学教授洪可柱等3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改进高考制度”的建议,包含“取消地域指标,重点高校实行联考,全国统一录取分数线”等一系列内容。建议公布后,深得广大民众支持,一时各地报纸纷纷辟出专版讨论。
开春以来,还有更多温和或激进的改革呼声在积聚,在回荡。
湖南“教育界五老”建议:在国家预算法中规定,国家每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能低于4%,并应严格规定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恰当比例;
全国政协委员崔琳在今春“两会”上提议:农民工子女上学收费应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公办中小学要尽快成为吸收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主渠道;
著名教育学者杨 东平建议:大学应可分为国立、省立、市立,其中,国立大学向全国公平招生,地方高校可倾向当地生源。杨还认为中小学的“重点学校”制度完全违反义务教育法,造成强烈的择校热,应该停止。保送生、特长生、定向生、国防生、三好生加分等政策,也都应予取消。
以网上论政著称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指出:应从农村开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制。
广东民营教育家信力建先生则认为,只有建立至少省一级以上的公共财政,实现教育财政划拨的整体均衡,才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教育或者国民教育。
呼声较高的教育改革吁求还包括:
——建立中央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制度;
——行政部门只能按照《宪法》和《教育法》对学校进行投入和宏观规范,不能以政策方式进行具体干预和谋利;
——大学应实行政校分开的制度,鼓励自由和创新的学术研究;
——改革高考方式和内容,压缩考试科目、天数,增加高考次数,推行能力考试,减轻学生负担,考试由民间机构组织,招生由大学自主;
——尽可能地利用社会资源办大学,取消在高考招生、政策扶持等方面对民办教育的歧视;
——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应在所在城市平等就学;
——立法规定社区参与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要之,人们向教育制度大声呼唤的,乃是一个崭新的“公共性格”。即公平地供给、公正地选择、公开地治理的新国民教育体系。
“教育的改革,关系到民族国家的深远利益,有理由发动广泛的社会力量来参与教育改革,吸收最大多数人的道德热情、聪明才智,共同铸造一个透明、法治的公共教育制度——和谐社会的理想就寓于其中。”洪可柱教授充满激情地如是呼吁。
“有教无类。”我们期待着“教育公正”运动的开展,让平等受教育权重返时代议题的重心。 (记者 陈初越)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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