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先梓
最近一年,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强制”公务员带薪休假制度。为了真正让这项制度得以“强制”执行下去,这些地方纷纷出台了各种规定。如苏州是这样规定的: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每天给予公务员一定数额(150元)的休假补贴;当年没有休假的不但不发补贴,还没有资格参加年终先进的评选。这项规定一出台,不少公务员感到“吃惊”和“不敢相信”,以为听错了。后来,由于广受其他社会群体的质疑,后边的两项规定被叫停。(《中国青年报》7月4日)
不休假不但没有补贴,还失去年终先进的评选资格。就是说,这种“强制休假”是把好处硬往公务员身上推,并且不允许不接受。难怪公务员们会“不敢相信”了。
公务员究竟还有多少让他们自己都“不敢相信”的好处呢?笔者翻了翻去年以来的“旧闻”,发现了一些,姑且罗列一下吧。
去年7月份前后,湖南、浙江、河南、辽宁等地等纷纷出台政策,为有志“下海”的机关干部系上“安全带”,即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的机关干部,在离开机关5年内,如果本人申请,可在单位同意且有编制的情况下,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与上述省份相似,山西省也出台政策规定,机关公务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可以离职带薪到民企工作。
去年11月份,武汉市委市府联合发布规定,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较大的公务员,符合退休条件并愿意提钱退休者,将根据提前退休时间增加1档至3档的工资;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到非公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年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
看看吧,当一名公务员真是福祗无边:“下海”有安全带;去民企工作可以带薪;提前退休增加工资;辞职办企业还有辞职补偿金……你说,这么多的好处让谁听了不觉得匪夷所思?谁能相信这是真的?
毫无疑问,这些制度的出台,是对于本来就已经不合理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的副累积和副冲击,给本已占尽天下好处的公务员带来了更多更大的利益。当利益增多到让公务员本人都难以置信的时候,你能说其他社会群体会心理平衡吗?据说,强制休假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务员身心健康,我们姑且承认这样做很有效果,可是这项制度带给其他社会群体的负面心理冲击该怎么消除?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兼顾各个社会群体的利益才是,而不能仅仅围绕某一个群体。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