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七月二十日电 (记者杨杰) 三年前发生在四川绵阳市的全国最大一宗商业信函被毁案,今天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原告星河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被依法驳回。从而这宗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宣告尘埃落定。
该案原告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于二00二年三月与绵阳市邮政局签订协议,市邮政局商函公司为星河公司交寄商业信函,每件零点二六元人民币,每年交寄二百万件以上。按合同要求,从当年四月至九月,星河公司向绵阳市邮政局交寄了近二百五十万封商函,邮局向其出具了清单和收条。然而,同年十月初,星河公司两次在绵阳市的废品收购站发现其交寄的商函被分拆,当废品出卖,总共达六万多件。星河公司遂向当地检察机关报案。
二00三年初,星河公司将四川省邮政局、绵阳市邮政局告上法庭,称除被拆毁盗卖的商函外,还有二百多万封信函未寄出,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三千万元。当年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索赔三千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星河公司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调查后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向绵阳市邮政局交寄了一百一十万封资料信函,也不能充分证明有二百三十多万封信函市邮政局未投递并故意拆卖、毁损。由于星河公司交寄的商函系平常邮件,依照《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此类邮件不负赔偿责任,且因涉案邮件系非法印刷制品,故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上诉请求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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