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共和党参议员说,最让布什总统满意的是,虽然罗伯茨是位保守派,他的简历却无可指摘,同时丰富的经验也使得他在华盛顿的政治圈子中人缘颇好。这些都让民主党难以找到借口抵制他的提名。而普林斯顿大学的金蕾恩·斯克普勒教授认为,从罗伯茨对一些具体案件的操作中能够大致判断他的政治倾向,除了关塔那摩案,还有2004年在华盛顿轰动一时的“炸薯条”案。
在这起案件中,一名12岁的女童被警方逮捕、搜身、戴手铐、记录指纹和拘留,罪名仅仅因为她在地铁里吃了一根炸薯条。根据禁止在华盛顿特区地铁吃喝的“零容忍”规定,交通警察有权逮捕并拘留任何在地铁吃东西或喝饮料的未成年人,但是成人如果被发现,则只需要缴纳50美元的罚款,不会被拘留。女孩的母亲向地铁系统提起起诉,称这一双重政策是对成人和儿童区别对待,违背了保护平等权利的宪法第5修正案。
官司打到特区上诉法院。罗伯茨在审理时提到了地铁条款的不近人情。“这名儿童受到了惊吓,感到尴尬,并且在整个过程中不停哭泣,”他在审理文件中写道:“地区法院认为,导致她被逮捕的政策是愚蠢的,而这一政策之后进行了调整。”
但罗伯茨进一步指出:“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不是这个政策是好是坏,而是它是否违背了宪法。”他同时认为,未成年人拘留法依然是“有道理的”,因为孩子的父母将孩子从拘留中心带走时会得知子女触犯的规定。“我们也看到了政策欠考虑的地方,政策的代价———青少年因此所受到的精神折磨也许并不值得,但是我们考虑的并不是有关立法的决定。”罗伯茨这样解释道。
最后罗伯茨和另外两名法官裁定“炸薯条”案件并未违宪。女孩和她的母亲败诉,也无法将她被逮捕的记录清除。对于这一决定。民权运动组织指责罗伯茨忽视了滥用警力带来的严重问题。
斯克普勒教授指出:对于保守派而言,这一案件表明了布什总统一贯期望的司法措施———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将立法搬到法庭;但是对自由派来说,“炸薯条”案说明罗伯茨由于对宪法有关平等保护公民的狭隘理解,没能保护公民不受不合理的政府措施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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