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个城市持械抢车清远一特大抢车杀人团伙六名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记者昨天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个作恶多端、凶残无比的特大抢车杀人团伙前天被依法公开宣判,这个团伙在珠三角地区及粤北多个城市持械抢车,8个月作案13宗,致10人死亡,1人失踪。该团伙被告人何裕平、何裕聪、周继军等6名主犯因犯抢劫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被告人柳玉团犯抢劫罪、销售赃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其余3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15年不等。并判决何裕平等9名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该团伙行为构成抢劫罪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在2004年3月20日至2004年10月28日间,被告人何裕平、何裕聪、周继军、夏惠峰、熊永峰、李伟辉、何裕荣、杜彬、柳玉团伙同他人有分有合,在深圳市、佛山市、肇庆市、东莞市、连州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等地以乘租车辆为由,持刀、枪、木棍等工具进行抢劫摩托车、小汽车、面包车等车辆,抢劫后,被告人将被害人分别运到连州市、深圳市等地杀害并抛尸。
上述被告人有分有合共抢劫13次,抢劫中致10名被害人死亡,1名被害人失踪,2名被害人受伤。
其中,被告人何裕平参与抢劫11次(其中一次未遂),抢得财物价值369597元,抢劫中致9人死亡,1人失踪,1人轻微伤;被告人何裕聪参与抢劫7次,抢得财物价值234407元,抢劫中致5人死亡,1人失踪,1人轻微伤;被告人周继军参与抢劫4次,抢得财物价值97797元,抢劫中致4人死亡;被告人李伟辉参与抢劫4次,抢得财物价值92247元,抢劫中致3人死亡;被告人夏惠峰参与抢劫6次(其中一次未遂),抢得财物价值232260元,抢劫中致4人死亡,1人失踪……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裕平、何裕聪、周继军等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抢劫事主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抢劫中,致多名被害人死亡。被告人柳玉团、李自永、张来福明知是赃车而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赃物罪。对被告人柳玉团应予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公安机关:该团伙分两组作案
据悉,该团伙通常分成两组人手作案,一组物色目标后以租车为名骗取事主上路;另一组则在偏僻地段事先埋伏好,当时机成熟后,一起使用暴力将事主制服,劫持车辆到预定目的地销赃,而在此过程中以残忍的手段将事主杀死弃尸。
案例一:抢劫轿车杀害车主
公安机关查明,2004年7月28日深夜,被告人何裕平、夏惠峰和熊永峰经商量后,在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镇租乘被害人杨某驾驶的小轿车,当车行驶至佛山市三水区沙头路口时,3被告人持刀、枪实施抢劫,并用绳索将被害人杨某的手脚捆绑。然后由被告人夏惠峰驾车,将被害人杨某劫持至连州市九陂镇石街头村黄豆坳。被告人何裕平用水果刀捅被害人杨某的喉咙及用猎枪枪托击打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死亡。
罪犯抢得轿车和手机(均已起获)后,将小轿车销赃得10000元,3人平分。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因颅脑严重挫裂伤,内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例二:将女司机踢入河中
2004年8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何裕平、何裕聪、夏惠峰经商量后,在连州市汽车站由何裕平租乘被害人李某(女)驾驶的小轿车,然后接上被告人何裕聪、夏惠峰。因为是深夜出行,不放心的女司机李某还特意打了个电话告诉丈夫说要载客。
当车行驶至清连一级公路星子路段时,3被告人持刀实施抢劫,用绳索捆绑被害人李某的手脚。后由被告人夏惠峰驾车,将被害人李某劫持至深圳市石岩镇茅州河边,被告人何裕平将被害人李某踢落河边,由于被害人奋力挣扎,被告人何裕聪又用刀猛捅,并将其踩入淤泥中。随后罪犯抢得事主驾驶的小轿车一辆、手机一部(价值1083元,已起获)及现金1300元。
法庭上,还判令6名被告应赔偿多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共计160多万元。(记者曹菁 通讯员清法)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抢劫”,共找到
11,461,294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