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富,先修路”,这是一句在很多地方,尤其是贫困地区经常见到的标语口号,它所传递的信息是,交通是地方经济发展首要前提,这一提法无疑是对的。但是,近年来,“修路致富”却成了腐败分子的一条发财秘诀,成了某些贪官们快速致富的真实写照。一条成乐高速公路便“富”了四川省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富了原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刘中山之子刘川,结果这一干人均没有逃脱被审判的命运。
建筑行业历来是腐败的高发地带,有人形象地说,只要能拿到哪怕是十公里路的修筑权,便可以狠狠地“富”一把。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实情:贵州省贵新公路刚建成通车不久,黔南州一批曾身兼要职的官员便纷纷落马;而最具影响力的京沈高速公路宝坻段,在短短的37公里路段上,就倒下了37名干部。平均每铺设1公里就有1名干部随之被查处。
近日,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多的湖北省,为了从源头防治工程腐败,规定凡在湖北参加建设的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队伍出现贿赂行为的,将上腐败“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湖北参加投标。湖北省突出抓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管,严格实行“四制”管理,对标段划分、编标、资质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实行全方位监督,在全省全面实施《廉政合同》制度。业主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对双方的廉政行为进行约束,凡违反的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其退出建设工地。此外,省厅强化对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实行双系统管理,并加强审计监督。湖北省交通厅进行工作方法创新,全省各级交通部门党委纪委对所属重点工程实行派驻纪检监察员,专门抓廉政工作,并在全省10个重点建设项目建立了联系点。
凭心而论,湖北省的这一系列举措无疑是在交通建设领域开了一个好头。让行贿者花上3年不得投标的代价,使其承受因违规操作而蒙受的经济损失,从而约束行贿行为,减少或杜绝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看来这的确是个不错的办法。
但转念一想又不大对劲,既然是行贿,自然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而且由于作案手段的日趋高明,这类案件更加难以查处,此其一;既然定性为行贿,如果事实成立,便应使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而绝不只是3年内不得在湖北省内参加投标这样简单。行贿的目的是要拿到工程,而工程一旦得手后,行贿者会缩减工程投入,诸如克扣员工工资、降低水泥标号、减少水泥钢材比例等,五花八门,最终导致豆腐渣工程大量出现。
好的制度还需要好的操作。实际上,我们目前是不缺少各种各样制度的,但许多的好制度最终没能取胜,不是因为制度定得不好,而是对制度落实监督的乏力,好制度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在这里,我们看到的只是对于行贿者的约束,而发包方如果仍然存在着贪婪之手,这个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根治。况且,如果利润远远高于成本,就算“牺牲”掉3年不在湖北投标的机会,还可以继续在别的地方招摇,如此一来,社会整体经济环境并没有得到净化。
当然,我丝毫不怀疑“黑名单”的积极作用。不过,治理工程腐败应该是双向的,更主要的是要阻止那些重权在握的人背后伸手,全程化、透明化监督,才能杜绝腐败、杜绝豆腐渣工程。因为,只要还存在着一方“伸手拿”而能侥幸逃脱的希望,即使再怎么强调另一方“不准给”,都是白搭——虎口夺食,它是无论如何都要吞进肚里去的。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罗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