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掖讯 (记者曹勇)日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张掖“掏肠惨案”被告人乔建国因为不服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定乔建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依法撤销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并且发回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该案。8月16日,记者了解到,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8月18日上午重新开庭审理该案。
乔建国在上诉状中称自己并不是2004年8月12日和9月20日两起杀人案的凶手,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在公安人员对其引诱、提示、逼迫的情况下做出的,他以说了假话为由,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并且已经审理终结,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乔建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过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撤销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发回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 案件回放
两女惨遭“掏肠”
2004年8月12日晚11时、9月20日凌晨,张掖市甘州区连发两起“掏肠惨案”。甘州区碱滩镇古城村19岁的少女琳子(化名)和大满镇平顺村17岁的少女小花(化名),被恶魔以极其残忍的手段从下身将肠子掏出体外,琳子当场死亡。小花虽经及时抢救挽回了性命,但是其遭受的痛苦和折磨却成了她一生中永难抹去的阴影。
两起“掏肠惨案”发生后,引起各界强烈反响,省市各级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张掖警方成立了专案组进行侦查排摸,于2004年9月29日将嫌犯乔建国缉拿归案。同年10月8日,乔建国被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
一审被判死刑
乔建国被抓捕后,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罪,依法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1月6日、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天不公开审理了该案。在审理期间,法庭虽然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并传唤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但是乔建国依然对“8·12”和“9·20”两起案件拒不承认,最后,以沉默表示抗拒。1月17日下午,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建国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判处乔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本报记者 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