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跨进21世纪的深圳,经历了“特区不特”的争论,经历了1997年香港回归之后如何定位的迷惘,也迎来了WTO。
就在有人讨论深圳作为“改革试验田”的历史使命是否已经完结时,中编办主动选择了深圳作为试验场。中国“入世”了,但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严重,政治体制已经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阻碍。从2001年就开始酝酿,深圳改革方案十几易其稿,尽管官方的命名“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改革”极其朴素,但经参与专家概括和媒体解读,“行政三分”的改革方案立即在国内外引起轩然大波。“行政三分”简而言之就是将行政管理职能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三者相互制约、协调。有媒体称这是“机构全面洗牌,再造政府”。在机构设置上,整个政府按照大行业、大系统设立几个决策局,每个决策部门关联的业务设若干个执行局,决策局只管决策,而执行局则是单一的执行,还要建立决策咨询和审议机制,加强决策的民主和科学性。监督方面,加强审计、监察力度。
这个一度被寄予厚望的方案在2003年以后,几乎不再被官方提及,媒体报道也几乎不再出现“行政三分”的字眼。据透露,“行政三分”不被认可,也曾受到被拆并部门的强大阻力。
本报记者 樊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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