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免费最经典的幽默小段子 掌握第一手军事情报
搜狐新闻,告诉你正在发生什么。 点击进入>>>
|
| |
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3.03”枪案。
枪患缘何屡打不绝
据了解,自上世纪90年代青海省化隆县出现制贩枪支犯罪活动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一直对此高度重视,青海警方更是不遗余力,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但是近年化隆县制贩枪支犯罪活动反而出现了蔓延升级的势头。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青海枪患屡禁不绝原因诸多,整治枪患必须综合治理,堵源截流。 位于青海省东南部的化隆回族自治县是青海省的国定贫困县,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68%,枪患严重地区的群科、德恒隆、牙什尕、沙连堡四乡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96%,年人均收入不到千元。
记者在化隆县公安局了解到,当地的制枪窝点制造一支化隆造成本不足100元,而第一道贩子将枪贩卖到西宁等地,售价就达1000至1500元左右,再销售到外地,一支枪的售价则高达8000至10000元。制贩枪支成本低,制枪工具简单易购,原材料来源充足,高额利润的回报诱使不法分子宁可判上几年刑,也不愿一辈子受穷,经济落后主导了犯罪分子的价值观,一些农民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法律缺失也造成打击不力。据青海省刑警总队办案人员介绍,我国刑法第128条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在侦查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十几支甚至二十几支枪支或弹药,有明显的买卖枪支牟取暴利的愿望,并且本人也作出了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有罪供述,但因找不到其他证据,在审判阶段,只能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使本来应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定罪量刑、可能被判重刑的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难以对此类犯罪产生震慑。从1991年开始的打击制贩枪支犯罪活动斗争的15年中,青海省还没有一起判处制贩枪支犯罪嫌疑人死刑的案例。
同时,在审理制贩枪支案件中,审判机关对于《刑法》附加刑的没收财产这一条款使用的不够充分,很多犯罪嫌疑人用制贩枪支的非法所得盖了新住宅、购买了汽车、摩托车,在村子里富甲一方,制贩枪支犯罪嫌疑人即使被抓获,接受审判,也存在着苦了我一个,服了几年刑,幸福一家人,起码不受穷的想法,由于对普通百姓无法参照公务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样清算其收入,没收其非法所得,使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庄甚至乡镇产生了较大的从众和模仿效应。
此外,警力、财力不足,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也制约了辑枪工作。作为全国枪患重灾区的化隆县,县委、县政府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给予辑枪工作一定支持,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每年也对化隆县辑枪工作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但有限的经费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工作的正常和深入开展,有时公安人员只得自己垫付办公经费,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也使各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据化隆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化隆县有24万人口,全局民警只有97人,民警与全县总人口比例仅为万分之四,面对每年二百多起刑事案件和几百起治安案件,全局民警常年超负荷工作。警力配置上完全处于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疲于奔命的局面。到目前为止,化隆县所有已侦破的非法制贩枪支案件没有一起是由群众举报破获的。 对此,青海省公安机关和有关专家认为,青海省制贩枪支犯罪问题的产生有其历史、经济等多方面原因,打击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而综合治理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治本之策。
专家认为,治理枪患应先治贫。在加大整治枪患的同时,重点加大对化隆县的扶贫工作力度,帮助农民尽快脱贫致富,从根本上解决枪患问题。
此外,专家还建议,应加强缉枪队伍建设,加大打击力度。在枪患重点地区建立专职缉枪队伍,专司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职能,选配素质好、业务精、战斗力强的民警从事辑枪工作。同时,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奖励机制,国家和青海省应为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列支专项经费,为彻底治理枪患提供物质保障;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公安民警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的积极性。要大力加强基础业务建设,通过户口整顿、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清理登记工作,认真抓好人口信息管理、重点人口和重要阵地控制。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效能,突出乡、镇、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治保积极分子作用。加强省际间合作,加强铁路、公路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堵源截流,彻底切断制贩枪支的运输通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