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尽快淡出“农民工”称谓,将之与城镇职工一视同仁;通过为农民工正名,使之尽快享受到基本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在昨日21世纪论坛“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专题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书记李永海提出。
“民工”这个名称已流行很久了,大家似乎习惯了。每逢春节,交通部门要开“民工专列”;春节后,媒体又会纷纷报道“民工潮”;有些社会学家在关心着“民工生存状况”;一些教育工作者评说“民工子弟学校”;其他如“拖欠民工工资”、“为民工索薪”,连为“民工维权”的网站都叫做“中国民工网”……
“民工”这个称呼似乎大有不可更改之势。然而,与此同时,人们是否意识到:在这种称呼中,实际上包含着潜在的身份歧视。
“民工”实际上是“农民工”的简称。从社会分工角度来看,农民本来是一种职业,然而在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就带有身份的色彩,古代“四民”、“士农工商”就不仅是职业区分,也带有身份认同,不过那时因为“农”可以向“士”阶层流动而不受特别歧视罢了。
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生产计划性必然要考虑社会需求的计划性问题,因而1958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个《条例》颁布之后,中国逐渐形成了严格区分城乡户口的制度,逐渐形成了两种人口分立:一是大约占人口80%的农业户口,一是大约占20%的非农人口。这两种人口在就业、粮油供应、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有很大不同。非农人口受到较多优待,而这种优待纳入了计划经济体制,不能随意更动,因此多年来大规模的从农业户口到非农户口的流动就成为不可能。少量的、个别的流动也相当困难。这样,一些非农居民相对农业户口的居民有一种优越感。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生产率的迅速提高,使本来就人多地少的农村(人均耕地1.9亩左右),有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当城市工矿产业改革迈开脚步时,大批农民涌入城市务工。其时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城市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现在从农村进城打工的接近1.5亿人。
城市对农民入城,既欢迎又有些拒斥。农民进入城市大多干的是最苦、最累、最脏、挣钱最少的工作,的确填补城市职业的许多空白,给城市居民带来许多方便,也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然而,农民涌入城市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使得城市居民对他们产生一种拒斥意识。城市人传统上对“乡下人”就有歧视,大城市人尤甚。拒斥加歧视,于是把他们视作“二等公民”,这就是“农民工”称呼的心理背景。
入城务工人员所受到的经济上、政治上的待遇,与有城市户口的工人相比确实也是“二等工人”。他们与有城市户口的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同工不同福利保障,就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还把他们当作另类工人管理,甚至有的城市规定限制他们进入某些行业就业。这是“民工”称呼的现实背景。
这些现象,不仅明显违反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等一系列权利;而且背离了现代社会通行的文明准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平等规则,伤害了为数众多的社会成员的尊严,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妨碍城市发展的正常化进程,甚至对目前的贫富两极分化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给人们直接的感觉,就是它放大着社会业已存在的不公。
当然,消除这些不是一蹴而就的,要纠正现实中的不公,先从改正称呼做起。
废除“农民工”、“民工”等这一类带有歧视性称呼,就是一种建设文明社会的标志。他们具体干什么工作,就要怎么称呼他们,名实相符。
干建筑就是建筑工人,在工厂就是职工,在商店就是员工,与城市户口的工人一视同仁。这样使得入城务工人员逐渐融入到他所工作和居住的城市中来,共同建设和谐、公正、安定、繁荣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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