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物价局上午发出通知,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精神,我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有涉及12个部门单位的31个收费项目被取消,新收费目录将从5日起全面执行,各部门、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收费。
记者了解到,被取消的31个收费项目中有11项属于越权立项收费,如教育部门收取的幼教管理费、初中报名费、成人中专毕业生审定费,国土部门收取的居民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收费、征地拆迁代办服务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社会保险证挂失补办费等。除了越权立项收费外,还有20个收费项目按国家规定统一被清理,比如过去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超期检验费今后将不再要交了,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费等被取消,导游人员获得资格证书不再要交工本费,南京市收取的单位自备车停靠站牌费也被取消。此外,我省还对一些收费项目进行了归并调整,护士执业考试费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原审计部门收取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转为由人事部门收取,黄金珠宝首饰产品检验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省物价局要求,上述取消的收费项目将从11月5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此次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废止。未经批准,各部门、各地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转下属事业单位和学会、协会继续收取,或变换名称变相收取。各地群众如发现有相关部门不按规定乱收费的,可拨打12358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石小磊陈勇民)
取消收费项目一览
1、公安部门 10项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工程收费,临时入境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收费(驾驶证工本费、临时驾驶证工本费、检验费、临时专用号牌工本费),违章记分卡工本费,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员年度审验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费,移动证工本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超期检验费,事故、改型、改造车辆检验费(含农机),禁区通行证工本费,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费。
2、卫生部门 2项 :卫生中等专业学历人员技术职务评聘考试费,委托开考临床医学专科自学考试收费。
3、民政部门 1项 :国道两侧村镇地名标志牌收费。
4、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1项 :药品科技成果鉴定费。
5、新闻出版部门(1项 :合同登记费。
6、旅游部门 3项 :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工本费,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导游人员等级证书(中级)工本费。
7、农林部门 1项 :复混肥农业使用登记费。
8、其他 1项 :单位自备车停靠站牌费(南京市)。
9、部门和各地越权立项的收费项目(11项 :审读费(新闻出版部门),反光器收费(农机部门),居民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收费,征地拆迁代办服务费(国土部门),各类结算报表工本费,录入程序数据软盘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社会保险证挂失补办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成人中专毕业生审定费,幼教管理费,初中报名费(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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