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职业乞丐就活该睡马路吗
郑州反对向职业乞丐租房引争议 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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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郑州市七单位联合召开座谈会,出台治理职业乞丐讨论稿,其中有一条:建议市民不要向职业乞丐出租房屋。讨论稿内容经媒体第二天报道后,引发争议。
职业乞丐该不该租房?职业乞丐该如何界定?此建议是否具有可行性?正式出台后会不会成一纸空文?今天是政府部门收集民意的最后一天,昨日记者采访了各方。
缘起:“建议”惹争议
“法律学者们对这事儿的反应太大了,他们发表的看法让我看着很不好受。”8月16日下午,郑州市救助站安置科科长张强,抖动着一篇文章说道。
这篇名为《不要制定“捡枯枝违法”的法律》的文章称:“不向职业乞丐出租房屋,是政府角色的错位,既妨碍了乞讨人员的自由权,也干预了房屋所有人的房屋出租权。”“其结果可能把流浪人员逼上绝路,促使他们仇视城市、报复社会,最终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
“从法律角度讲,这篇文章说得非常到位,可作为一名实际工作者,我并不赞同作者的看法。”张强说,“这两年,一些乞丐胆子越来越大,只要钱,还扎下根据地,租房乞讨。为得到更多的钱,他们甚至偷窃和抢劫路人。”
“职业乞丐多了,大家就抱怨到民政部门头上。我们就出台了这个‘讨论稿’,让市民不再租房给职业乞丐。”
乞讨者:不怕没房租
8月13日下午5时,阳光斜照,坐在自制滑轮车上,张艾保用手中的橡胶块点击着路面,滑出住所——金水区聂庄村,开始乞讨。
张艾保今年18岁,老家在开封杞县,先天性双腿细小变形,一只手畸形。他说,父母岁数已大,哥嫂又不愿养活他,他就在两年前来到郑州聂庄,和另外三个捡破烂者合租一间屋,自己靠乞讨为生。
张艾保颇不在乎地说:“像我们这样的(乞讨者),大都住在都市村庄,三五人一伙儿租房。在外穿得破破烂烂,回到住处就收拾得干干净净,在饭店吃饭,不做饭。”
对于不让给职业乞丐租房的建议,张艾保一脸茫然,说没听说过。张艾保称:“我有身份证,又不欠房租,房东干吗不租房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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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话题: 应不应该禁止市民租房给职业乞丐? |
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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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
正方:应该禁止市民租房给职业乞丐。职业乞丐不愿接受救助,只要钱,还扎下根据地,为得到更多的钱,甚至偷窃和抢劫路人。如果再租房给他们,势必助长了职业乞丐的气焰,应该加大对他们的管理,否则会给给城市人民的生活安全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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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不应该禁止市民租房给职业乞丐。职业乞丐也有生存权,再穷困的人也应该有居住空间,如果让起露宿街头更有可能助长犯罪。况且该规定有违救助精神,不应为打压某种“恶举”而抹煞某种“善举”。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完善社保体系,让更多的人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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