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元旦起,温州市区23家酒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进店就餐。尽管此前当地工商局和消保委出面“劝导”,物价部门也表示要干预,但当地大部分酒店还是坚决执行了这一行规。关于自带酒水收开瓶费的争论逐步升级,渐渐演变成了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拉锯战。
餐厅近半利润靠酒水
“餐饮”本来就包括餐和饮 北京春天酒楼,总经理戴宝明明确告诉记者,他们酒楼谢绝顾客自带酒水。戴总认为,如果不准酒楼谢绝自带酒水、加收开瓶费,将影响餐饮业的良性商业行为,影响餐饮业的发展。“消费者自带酒水会增加酒楼的成本,如延长就餐时间,占用就餐位置,使酒楼翻台的次数减少,增加酒具损耗……如果消费者都自带酒水了,许多酒楼也许将无法生存,更不用说发展了。如果消费者一定要自带酒水,酒楼只好收开瓶费。”
对于记者关于酒楼内酒水的进价与超市价格的差价有多少这一问题,戴总毫不隐晦地回答说:“我们酒楼五粮液的批发进价是398元一瓶,在酒楼内卖468元,超市的售价为420元;再比如,小瓶二锅头外面卖3元一瓶,我们卖4元。”
而在备受关注的温州,酒店酒水利润为其批发价的70%至80%,饮料利润在200%至300%。另外,酒店还能挣取高额“进场费”,那些卖得好的酒水仅进场费每年就有两三万元。
那么,餐饮业酒水的利润究竟有多大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酒店老总向记者透露:“菜品的利润空间非常薄,但酒水的利润为30%至50%,有些酒店的酒水利润甚至要占全部利润的2/3。其实,收开瓶费只是为了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以便消费酒店里的高价酒水。”
开瓶费多少无统一价码
到餐馆自带饭菜该如何处理 记者在一些酒楼采访后得知,虽然大家都知道开瓶费引发争端的事,但因为先前的法院判决并没有说酒楼收取开瓶服务费是非法的,也没有对收取标准是否过高等问题进行定性,法不禁止就可行,所以各家酒楼的开瓶费还继续在收。
对此,餐饮业内人士一如既往地表示支持。北京市烹饪协会秘书长罗远琪说:“酒楼收开瓶费实际上收的是产生服务的费用。”
自带酒水的开瓶费究竟应该怎么收?一家酒楼的负责人认为,客人自带酒水应按酒楼该酒水售价的50%另收取服务费,酒楼没有的酒水要按100元/瓶收取服务费。北京春天酒楼的戴总表示,客人自带酒水可按酒楼该酒水售价的30%另收服务费。
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何之绂认为,消费者自带酒水及食品,企业无法保证安全,如果发生问题,不好界定责任;酒水是企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假如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那么到餐馆自带饭菜该如何处理?他提出,如果企业收费合理、明码标价、明示醒目,收服务费就是合理合法的。至于企业是否收取服务费及收多少,应让市场来调节。
消协律师斥之为霸王条款
行规再大也大不过法规 本报记者还就这一争议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邱宝昌明确表示:“如果行规不合法,也成不了护身符。行规再大也大不过法规。应叫停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这类霸王条款。”
他认为,即使许多餐饮行业采取了公示或告知,但其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一种为自己免责、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其应属无效条款。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邱宝昌认为,靠卖酒水盈利不是合格的酒楼,就像医院主要是治病而不是卖药一样。他说:“人们自带酒水是因为酒楼的酒水太贵了。酒楼提供酒水分摊一些费用、税收,适当加价是可以接受的,但应尽说明义务。而且,加多少要控制在一个合理的价位上,现行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记者提出的业内协会力挺开瓶费是否合适的问题,邱宝昌说:“协会应该为企业说话,但不能纵容,应对企业进行自律,规范经营。”
企业律师称酒楼可自主定价
自带酒水对酒楼很不尊重 与邱宝昌的观点针锋相对的是,另一部分法律界人士表示收开瓶费有一定合理性。湘水之珠大酒楼代理律师朱本福认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选择权是平等、双向的。目前,没有一项法律规定禁止收取酒水服务费。”
企业维权法律顾问王寿魁律师表示,餐饮业不是垄断行业,其所有的资源都是有偿取得的。消费者可选择是否在此就餐。
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有关部门不会禁止酒楼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禁止收开瓶费的。”
北京春天酒楼的戴宝明总经理还向记者提出国际惯例的问题:“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加收开瓶费也是与国际接轨。在国外,消费者根本没有自带酒水的习惯,因为这样做对酒楼很不尊重。如果自带一些酒楼没有的酒水,按国际惯例要加收开瓶服务费。”
工商不能受理开瓶费投诉
没适用的法律来查处这类问题 一位酒楼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谢绝顾客自带酒水、收开瓶费是不违法的,如果这是违法的,工商部门早就来查处我们了。”
果真如此吗?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的确,由于没有可以适用的相关法律,我们对于酒楼谢绝顾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行为不能进行查处。如果有消费者来人、来电投诉,我们也是不能受理的,但会向消费者解释没有可适用的相关法律来查处这类问题。”
对此,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反驳说:“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不准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开瓶费,但是消费者会问:法律规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了吗?”
中消协呼吁主管部门规范
酒店快成“酒类专卖店”了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如遇到酒楼加收开瓶服务费的情况,消费者可当场拒付,向消协等部门投诉。
武高汉说:“一些酒楼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涉嫌违法,其以盈利为目的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认为,现在很多酒店快变成“酒类专卖店”了,消费者只能消费酒楼指定的酒,价格又普遍偏高。即使酒楼明示了谢绝自带酒水,仍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不能接受。
董京生说:“必要时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出面,对酒店所售酒的价格、种类等方面作出规范。”
《市场报》
( 2007-01-03 第04版 )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