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下一名“蜘蛛人”在工作中坠亡,近日,未尽安全检查义务的保洁公司主管胡某被海淀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据了解,这是本市在处理类似事故时,首次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2005年9月26日上午,在胡某的带领下,北京某保洁公司“蜘蛛人”程某和陈某来到海淀区华融大厦,两人相互配合清洗大厦的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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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因伤入院的工人陈某称,在他和程某的工作现场,没有见到保洁公司主管胡某的身影,而胡某也未曾在工作前向他们讲述任何安全措施。
胡某也承认,程某等人的系绳方法违反了“外墙清洗工作安全程序”,他作为公司主管,没有尽到安全检查义务,对事故负有责任。此后,胡某到海淀警方投案,保洁公司也赔偿了程某家属损失16万元,并被安监部门处以3万元罚款。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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