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作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日前,天长市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该制度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由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组成。统筹资金包括政府出资部分和村(组)集体出资部分。
统筹资金的具体来源为:被征土地补偿费的15%,不足部分由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补足。个人账户资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组成。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一次性缴费3600元;二档为一次性缴费6600元。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兴民、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