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立规矩: 叫停中小学校高薪"挖"教师
本报讯 (记者马利) 条件好的学校高薪挖教师、城市学校以优厚的条件招徕县里的优秀教师……教师流出学校后教学秩序也被打乱,客观上加剧了强校愈强、弱校愈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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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薪挖老师
石家庄市教育局要求,各公办中小学校(含国有民助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违反政策招聘、招调市内其他学校的教师。市内中小学校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到本市农村县(市)、区学校招聘、招调教师;农村县(市)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到边远农村学校招聘(调)教师。
公办学校(含国有民助学校)招聘(调)教师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参照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通过一定形式公开招聘,禁止未经批准私自或不公开招聘(调)教师。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调)教师一般不得突破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年度招聘计划和招聘办法须报市教育局人事处核准同意,招聘结果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违反规定招聘的教师,不办理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申报入编、职称评聘等相关事宜。
教师流动寒暑假进行
为了不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教师流动在每年寒、暑假进行,无特殊原因,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得调整教师。鼓励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强校向薄弱学校、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由富裕地区学校向贫困地区学校流动。
学校和教师之间签有聘用或服务期协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协议,在聘期(或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流动。教师的流动须本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并按规定的程序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办理。
完善教师聘用管理
石家庄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完善教师的聘用和教师职务的聘任管理,及时办理聘用(任)合同的签订、续聘、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手续,避免人事争议案件的发生。学校新聘教师,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服务期协议和违约责任。不满服务期拟流动教师,应承担违约责任。教师辞职、学校辞退教师、教师请假等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车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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