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4日讯(记者 许杰 孙长波 通讯员 德春 晓军摄影报道)“我年收入达到12万以上,今天就来主动申报。作为一名公民,这是应尽的义务。”在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一位办理自行申报的市民这样对记者说。今天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开始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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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申报者寥寥
8:36,市商业银行计财科徐先生来到了申报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如何办理委托申报手续,成为了我市办理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制度征收的第一例。徐先生告诉记者,他并非为自己办理申报,而是受单位领导委托来办理申报手续。据了解,此次徐先生共委托代理了三人办理申报手续。由于在此之前徐先生已经从网上看到《申报表》和《申报指南》,所以很快就将申报表填制完毕。他告诉记者说:“以前单位的个人所得税都是由我们财务部门代扣代缴,现在必须自行申报,这对我们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无疑是一种积极的锻炼和提高。”
8:41,就在徐先生填第二份表格之际,受单位负责人委托的东方电子财务人员也来到了窗口之前,等待申报。
截止发稿时,芝罘区范围内有3人自行申报。
全市约3000人需申报
“自行报税人数不多在我们意料之中。”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科科长高晓军说,今天只是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天,部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还存在等待观望的心态。据烟台地税部门对实际控管的重点纳税人调研显示,我市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主要分布在金融保险、电力电信、房地产业、建筑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和部分个体工商户,粗略的统计,约有3000人左右。
及时申报规避法律风险
山东省地税局下发通知要求,2006年度的高收入者需在2007年1月1日到3月31日,自行向纳税机关进行申报,不按时申报者要受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高晓军说,很多人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不自行申报或申报不实面临的法律风险很不清楚,也有人存在侥幸心理。而随着个税改革进程的加快,任何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发放的每一块钱都要向税务部门申报。符合自行报税条件的市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早办理,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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