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将可在市场上买卖
深圳此举旨在将治污由政府强制行为变成企业自主市场行为
晶报讯(记者秦小艳)排污权将可在市场上买卖!随着深圳建设生态市多种措施的推出,这种在西方国家早已广泛实施的排污权交易制也许很快就在深圳制定出来并加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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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在环保局了解到,作为深圳市2007年的“一号文件”的《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讨论稿)》中就明确提出:“将开展排污权交易,加快制定排污权交易政策和措施。”
对此,市环境保护局法规处处长李水生表示,排污权交易在国内还是最近出现的,因为在现行的管理安排中,大都是采取由政府强制征收排污费的办法来解决,很少使用市场交易的方式。国内尚无一个城市真正做到排污市场化,只有苏州等少数城市正在摸索试点。
李水生介绍,虽然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尚属摸索阶段,但类似政策早已在一些西方国家,如美、德、澳、英等广泛实施,并成为这些国家环保工作中的制度安排。他们的一般做法是:由权威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然后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成若干规定的排放份额,每份排放份额为一份排污权。政府在排污权一级市场上,采取一定方式,如招标、拍卖等,将排污权有偿让给排污者。排污者购买到排污权后,可根据使用情况,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排污权买入或买出。
李水生特别强调,与政府征收排污费不同,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使企业真正成为排污和治污的主体,并对自己的污染排放行为作出选择。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政府放弃了一些配额交易权利,在其中起到引导作用。这样企业就有了积极参与污染治理和排污权交易的巨大激励,因为如果污染治理得比较好,企业的配额就省下来了,排污权就可以卖出去,取得经济效益。治理污染就从一种政府的强制行为变成企业自主的市场行为,其交易也从一种政府间交易变成一种真正的市场交易,从而实现双赢。“作为‘新生儿’,此制度真正操作起来可能还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摸索。”李水生表示,排污权交易目前在深圳还处于不成熟的状态,诸如排污总量如何确定,排污权指标的分配是否科学、公平,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排污权交易政策和法律还不太完善等等,有诸多问题需要调研。
李水生表示,市委市政府已以文件的形式确定排污权交易大方向,市环境保护局以及有关研究机构要做的就是对排污权交易进行具体的技术性研究,听取多方意见后再向全市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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