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7日讯(记者 晓波 通讯员明翠王健)海阳市某制衣公司正值缺钱之际,账户无缘无故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来13.9万元。该公司没有将事实弄清楚,就私自动用该笔资金,结果被告上公堂。日前,海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上述银行状告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
依法判决被告海阳市某制衣公司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误划入其帐户的13.9万元,并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
2005年11月24日,威海申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泰)通过原告电汇给海阳市振泰毛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泰)货款224981.44元,但因误写帐号,该款项被错误地划入被告的帐户。被告正因为资金紧缺而发愁,不问缘由便动用这笔钱。后来,原告发现资金汇错了,便找到了被告,经由原、被告以及申泰、振泰四方协商,被告于2005年12月1日退还了申泰40981.44元,剩余的18.4万元于承诺同年12月31日之前返还,并出具还款承诺书。但还款期限到了,被告却没有返还尚欠的款项。
2006年1月6日原告与申泰、振泰三方达成协议,由原告先行垫付振泰相应款项,振泰将对被告的追索权转由原告。1月27日被告支付4.5万元给原告,余款13.9万元至今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裁决被告立即返还。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因错误划入帐号而取得的款项没有合法依据,且造成了他人损失,系不当得利。原告将款项垫付给振泰,并约定取得了追索权,故原、被告之间的不当得利关系成立,被告应承担向原告返还相应款项的义务,故依法作出判决。责任编辑:亦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