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宫晓磊 通讯员 陈文聪) 12月26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地调解了145宗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镉事件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晚十一点多,陆海凤、刘红妹、谢新容等145名原告的代表人及其代理人和被告惠州先进电池有限公司、惠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签收了民事调解书。
原告陆海凤、刘红妹、谢新容等145人分别于1994年至2004年间受聘在两被告处从事装配工作,因在工作中不同程度地接触了镉等对人体具有一定危害的物质,经职业病防治机构检查,原告等人均属于镉增高、有不同程度的身体不适症状,被列为观察对象。后经双方协商,由用人单位给予部分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对如何安排作为观察对象的原告等人到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检查等问题却存在不同的理解,而导致部分原告未按时安排检查,检查的相关费用也未全额支付。2006年8月28日,原告等145人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安排原告等人到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镉复查及全身检查,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等人的误工费、生活费、营养费及检查所需的各项费用(交通费、住宿费、检查费及医疗费等)。
11月3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145宗案件。两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其一直在组织原告等人进行年度的复查,但原告要求进行全身检查没有法律依据,要求被告支付复查期间的误工费、生活费和营养费等也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该145宗案件的审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也引起了中央电视台、本港台和凤凰卫视等权威媒体的关注,惠州市委、市政府更是重视该案的处理,为切实保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有序的惠州,曾先后多次召开了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要求要从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妥善处理好案件。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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