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成都树德实验中学初2007级9班格外耀眼:成都市优秀班集体;学校每年的优秀班集体;在树德实验中学这样的名校里,每科每次考试几乎都是第一名;学校的校级干部竞选很多名额被该班霸占;学校每次表演、竞赛该班“出师必胜”……该班之所以耀眼,很大一个原因是,该班有一部自己的“班级法”。在这个班里,人人参与“立法”,步步都玩真格;人人参与“司法”,天天都要总结;老师“违法”,也要受处罚……
·总纲·
“班级法”一共七章85款
昨日下午,记者看到了这部“可能是我国中学里面的第一部班级‘法律’”。它的完善和详细让记者吃惊。“班级法”有专门的彩色图标,图标上有学校的拼音第一个字母的缩写,五星图标上面是一个大大的“9”,下面是“2007”,代表班级。
这部“法律”一共有七章85款,分为“课堂法”“作业法”“清洁卫生法”“值日生条例”“班委干部条例”“班主任自律条例”“其他规定”7部分。
每一条款不但有对学生生活、学习行为的规范要求,还有对违反者的处罚方式,涉及到学生在校期间的几乎所有方面,如:起立敬礼要对齐,违者扣2分(指学生操行评分,下同),所在小组练站姿5分钟;上课不得说小话,不得做与当堂课无关的事,违者扣3分;早晨进教室即将有关作业放在自己课桌上,由组长来收,预备铃一响不再收作业,违者扣2分……
·产生·
历时两月全班讨论并完善
拿着长达12页的“班级法”,记者问该班班主任龚春梅:“你当初为什么想到要制定这么一部‘法律’?”龚春梅说:“我教书以来,一直想找到一条学生‘自治’的途径,做了很多尝试。我发现只要是学生自己认可的事情,他们往往执行起来特别上心。所以在2004年9月当这个班的班主任时,我就想把对班级的日常管理和对学生学习、行为习惯的管理‘演绎成学生自己的事情’……”初一刚入学一周,龚老师就宣布了自己的这个想法,并拿出了一个简单的框架,发动全班同学讨论并完善,两个多月以后,“班级法”终于出台。
“其实当初还有一个非常原始的想法,就是想偷个懒。”龚春梅显得不好意思地说,当班主任是件非常辛苦的事情,基本上要耗费2/3的时间在班级事务的处理和管理上,琐碎的事情常常要占用很多时间,于是就想到了“让学生自己去整班上的事情,自己去管理自己……”
·岗位·
每个同学都是“执法”者
如果学生“犯法”,总得有“法官”来处理。在“班级法”之外,另外还专门出台了一个“法官职责”,记者看到,针对班级工作的不同方面选出了不同的“法官”,里面设有42个“法官”岗位,全班每一个学生都至少担任了一个“法官”岗位。“法官”名目繁多,有小组日记管理员、好事管理员、眼泪管理员、监督班级法管理员、名言管理员、补考管理员、游戏管理员、课外书籍管理员、粉笔管理员、班级秘书等等。这些“法官”有自己的执法权力:眼泪管理员可以对“犯了错误挨批评时只顾流泪的同学,每滴眼泪收一百字说明书”;小组日记管理员可以要求“未经本人允许私自看他人日记者写1000字说明书”;名言管理员负责检查黑板上每一条格言写得是否认真,对不认真者,有权力处以“擦掉重写,扣三分……”
·平等·
班主任曾两次受“罚”
班级法律制定后,班上任何人既是守“法”者,又是执“法”人,人人都有权利,人人都没有特权,包括班主任龚春梅。第六章“班主任自律条理”,一共7条,专门是对班主任制定的。其中规定班主任每月出现下列任何情况独自打扫教室卫生一次:对全班发火1次以上;上课拖堂2分钟以上;错误批评同学1次;擅自将自习课改上语文……此外,还有一条异常严厉的“法规”:每半学期全班对班主任进行评议,无记名投票,未过半就打扫教室,并在全班面前作检讨。两次未过半将通报学校并要求撤换班主任。
从实施到今年,龚春梅有过两次“违法”的经历,其中的一次发生在初一后半期,当时正在上课的她没有听到下课铃声,拖堂了3分钟,这时,负责监督她的“法官”张卓然举手站起来,告诉她“违法”了,按照规定,她将面临独自打扫教室卫生一次的处罚。放学以后,她拿起工具开始打扫。随后几次的小组日记里,很多同学都写到了这件事,并表示一定要遵守“班级法”。在他们看来,老师是言而有信的;“法律”面前果然是人人平等的。
·“开庭”·
近三年来开了两次庭
龚老师和她的学生介绍说,一般的“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是该项执法“法官”报告“主法官”值周班长,由他进行公告,以核对事实,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按照条款处理,并告知全班同学和家长。如果是“影响班集体荣誉”等特别重大的事情,则需要“开庭”处理。“班级法”制定近三年来,一共开了两次庭。
该班学生印象最深的一次“开庭”是在初二上学期:该校上课期间出校门要凭出门卡,3名同学偷偷溜出去被发现,按照校规是取消该班该周学校优秀班集体的评比,直接影响了班集体荣誉,这是班上最严重的“违法”事件。全班要求“开庭审理”。最后全班同学讨论之后形成“判决”意见:3名“违法”同学每人扣操行分40分,罚做5件好事。然后全班举手表决,半数以上通过,生效!
·良效·
“班级法”准备在全校推广
该校校长樊晓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处罚仅仅是教育的一种手段而已,不是目的。一个班集体有什么样的行为习惯,学生个人有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很大程度上在于老师的引领。“班级法”的做法显然让该班的学生自觉、自主地接受了,“学生能接受的方式就是最好的教育方式”。
她对“班级法”非常肯定,中学生守则、校规、班规有不少,但都是强加给学生的。“班级法”则是学生自己参与、自己制定的,学生很乐于接受,减少了传统规定的抵触心理,所以能取得很好的效果。这种教育效果是终生的,“学生现在能够做到自觉遵守‘班级法’,以后进入社会后一定是一个守法的好公民”。据悉,该校准备全校推广这样的经验。
本报记者 赖波
“班级法”精彩条款摘录
课堂法
第3款:课间即作好下堂课准备,桌面放好相关教材及学习用品,违者扣3分。
第5款:起立敬礼要对齐。违者扣2分,所在小组练站姿5分钟。此项由值周班长监督执行。
第8款:上课不得说小话,不得做与当堂课无关的事,违者扣3分。经提醒一次后仍然说话,罚其当一次值日生。
第10款:上课不看与该课无关的书。违者扣5分,捐两本150页左右的书。每天中午(一周)20分钟名著或精彩段落在全班面前朗读。
作业法
第15款:早晨进教室即将有关作业放在自己课桌上,由组长来收;预备铃一响,不再收作业,违者扣2分。
第16款:早上不得赶作业,违者扣4分;超过三次通报家长配合教育。对有关负责人的处罚同此。此项由学习委员监督执行。
清洁卫生法
第22款:在教学区内不得吃任何零食,也不许把任何零食和面包带进教室。违者扣2分,给全班每人买一份。此项由生活委员监督执行。
第33款:要讲究个人卫生(1)不留长指甲(2)头发整齐(3)不戴首饰(4)脸上干净(5)不涂指甲油(6)不戴耳环(7)不戴戒指(8)不留怪异头发。违者扣10分,做好事三件。
班主任自律条例
第51款:不得未经同学同意而占用自习课讲语文,违者独自打扫教室一次。
第53款:.按时下课,特殊情况拖堂不得超过2分钟。违者在班上唱一首歌。
第55款:批评同学应尽量态度平和,不得经常对同学大发雷霆。每月向全班发火超过一次,打扫教室一次。
其他规定
第60款:不踩草坪。违者扣10分,捐绿色植物一盆,直径不小于20厘米。此项由值周班长监督执行。
第71款:未经同意不能翻阅老师或他人的物品。违者扣3分(翻阅老师的物品扣10分),向别人赔礼道歉,做好事1件。此项由礼仪委员监督执行。
树德树人 始于自治
◎朱达志
树德实验中学的同学们在老师的指导下,自己制定“班级法”,并严格考核执行,班风、学风、学生个人作风焕然一新,“问题少年”的失范行为获得了有效的矫治,全校学生的学习成绩整体上获得稳步提升,各种荣誉也纷至沓来……
学生自己制定班级法规,对自身行为实施自我管理,这可以说是新世纪学生自治的一种有效形式。学生自治其实是一个古老的命题。早在1919年,陶行知先生就写过一篇《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他说:“时势所趋,非学校中提倡自治,不足以除自乱的病源。”而所谓自治,是“通过自我管理和集体舆论来进行管理的办法”,这是和“他治”最不同之处。
树德中学的“班级法”管理制度,是合乎“自我立法、自我执法、自我习法”这一自治基本原则的。但比照陶行知先生对自治的理解,树德中学的办法似乎又有所超越。譬如,他们的“班级法”等自治规章,除了利用“集体舆论进行管理”外,还制定了明确而又详细的“违法”惩戒措施,使之成为了有效实施学生自治的坚强后盾。
理论上说,学生自治是合乎少年儿童心志发育与成长规律的。通过“自我立法、自我执法”的形式进行自我管理,一是易于被学生接受,从而确保管理效率;二是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使之适应将来必须面对的法治社会环境;三是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能力的提高,为将来正式进入社会参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因此,树德中学同学们的上述做法,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