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停车场调价后收益归谁所有,是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昨天,记者从市土地使用费征收部门获悉,为将停车费调整后的收益用于发展我市公共交通,该部门根据与《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同时实施的《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位)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对符合征收条件的停车场征收2006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的停车场土地使用费,目前已陆续收到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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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市政府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位)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目的就是通过征收停车场土地使用费的方式,将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后停车场获得的额外收益,纳入土地开发基金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发展我市公共交通。
据悉,市土地使用费征收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完成停车场土地使用费征收软件的开发设计等。同时,还分批召开了200多个停车场经营单位参加的培训座谈会,宣传解释有关政策;对特区内停车场开展地毯式清理,向300多家停车场经营单位发放土地使用费征收通知书及相关文件材料。
目前,市土地使用费征收部门已完成200多家停车场土地使用费缴纳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下一步将在交警、物价等部门配合下,加大征收工作力度,确保停车场土地使用费征收工作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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