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05年11月23日,合肥市宁国路菜场二楼一家刚装修好的珠宝商场莫名被人狂砸,13块防爆防弹玻璃被砸出一个个大窟窿(本报曾报道)。昨天上午,其中一名作案者刘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接受审理。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是合肥一名无业青年,初中文化程度,1993年曾因抢劫被劳动教养三年。检察机关依法查明,2002年,合肥某娱乐城承租位于宁国路菜场二、三楼部分面积,2004年房主将房屋售给另一家公司。该娱乐城经营者余某、汝某欲购买其中部分房屋,但因故交易未成,导致娱乐城不得不搬迁,从而引起余某、汝某的不满。2005年11月11日晚,余某、汝某共谋将现任房主正在装修的珠宝商城玻璃砸碎以泄怨恨;次日凌晨,又邀集李某和被告人刘某,持棍棒砸毁商城钢化玻璃两块。2005年11月23日凌晨,被告人刘某伙同余某、汝某、李某进入该商城内部,持棍棒砸坏店内钢化玻璃墙13块。被毁财物价值共计两万余元。庭审时,刘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此案未当庭宣判。
(海燕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