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月12日电(记者陈忠华)山西省环保局副局长刘四龙12日说,10名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将分别得到1000元现金奖励。
据介绍,这些举报人均为实名举报,并经查证属实,按照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内容、情节及处理结果,山西省环保局决定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奖金通过邮寄方式寄给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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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些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也一一得到查处,如临汾市蒲县多家洗煤厂洗煤废水污染问题,洗煤厂已被责令停产;发生污染事故的平定县阳煤集团氯碱厂,被责令停产整改;太原市小店区刘家堡乡东里解村7个违法生产的小炼铁炉,已被依法取缔。
为鼓励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山西省专门出台了《山西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2006年,全省环保部门共受理各类举报案件6676起,办结6636起。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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