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14日讯(记者刘艳)记者从海口市交通局获悉,为加强海口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海口市出台《海口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将作为海口市交通主管部门在实施公交、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时的重要条件。
据了解,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根据该办法,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如发生一次死亡7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的。
根据该办法,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海口市交通主管部门在实施公交、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时,将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重要条件。根据该办法,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进行1-6个月的整改。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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