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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新政下月施行,5万美元的年度购汇总额基本可满足个人
的用汇需求,且办理手续简便,需要时可随时购汇。银行理财专家提醒: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下月1日正式施行,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2万美元大幅增至5万美元等多项个人外汇管理新措施将陆续实施。
多家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相关人士近日接受采访时一律认为,对境内个人而言,新政的施行将更充分满足其用汇需求,且手续等大为便利。理财专家特别提醒说,个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储备适量外汇,并最好选择合适的外汇投资工具以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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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否仍需储备外汇?
我市建行、中行、工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理财经理均表示,个人若无实质性外汇需求,可不必刻意储备外汇。因为5万美元的年度购汇总额基本可满足个人的用汇需求,且办理手续简便,需要时可随时购汇。
招商银行理财经理初先生认为,经常出国往来的人可根据日常需求预备适量外币,但总体而言境内个人储备外币的需求较小。而且,尽管从长远来看人民币汇率有涨有跌,但2007年人民币兑美元走势仍然看涨。因此,手持过多外汇可能存在较大汇率风险。
中国银行产品经理郑先生则特别提醒已经持有一定数量外币的市民,目前将其结汇成人民币的成本已较高,因此除储备少量备用外,可考虑将手持外币投资各金融产品以保值增值。
个人外汇投资有哪些选择?
多家银行的理财经理普遍认为,目前个人外汇投资渠道仍十分有限,主要包括传统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各种结构性外币理财产品、B股、黄金以及少数银行推出的外汇保证金业务、外汇期权、QDII基金等外汇投资新品。
初江涛介绍说,目前境内居民所持外币以美元、港币为主,不少个人外汇投资者均会选择各种外币理财产品以抵御外币贬值风险。尽管收益率不高,如美元产品的年收益率多在5%左右,港币产品3.8%左右,但它们通常保本,有固定收益。“增值”不够,“保值”有余。不过,这类外币理财产品大都设有投资门槛,通常是5000元美元、4万港币。
据介绍,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同样是当前个人外汇投资的一条主要渠道,其风险、收益适中,平均收益率可达8%-10%左右,但需要投资者掌握一定的外汇专业知识和信息分析能力,且须实时关注,所以操作起来并不轻松。
另外,尽管大多数人认为,进行个人外汇投资难以实现“暴利”,应树立“保值增值”的理性投资观念,但建行注册财务策划师郑艺建议,对于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把握能力、追求高收益的投资者,B股市场值得关注,也可尝试较刺激的外汇期权等投资新品。
总体而言,个人外汇投资渠道正逐渐丰富,近期银行竞相推出的相关投资新品也越来越注重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元投资需求。如中行独家推出的“利率宝”,流动性特别强,可随时赎回;期限3个月-5年不等,并拟推出1个月期限的新品;年收益率为3.5%-4.7%左右,保本,风险可预期。另据透露,外币QDII产品也预计将于今年面世。
如何制定自己的投资策略?
郑艺提醒说,投资者务必事先了解自己的投资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制定合适的投资策略,然后据此选择风险度、收益率、流动性等各不相同的外汇投资渠道。
而一般情况下,在资金数额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考虑适当地分散投资,组合不同类型和不同币种的理财产品,以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在此过程中,投资者最好能多关注金融市场形势,并全面了解各理财产品的结构特性等,而不只是盲目关注收益率等表面数字,从而真正做到理性投资。
CFP供图
新政动向
五大调整便利个人用汇
首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提出,“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依据不同账户有关具体规定办理。
其次,为便利个人贸易外汇收支,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结汇、划转等。该账户视同机构账户进行管理,因而可免受个人账户年度总额之限。
三是逐步放开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交易的限制,并对相关外汇收支活动进行规范。
四是不再对现钞户与现汇户实行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五是强化管理外币现钞的存取交易和携带等,以加大反洗钱、打击非法外汇交易力度。
特别关注
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暂无必要
《细则》明确个人对外贸易者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及结汇。与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相比,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购、结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无论金额大小均可凭真实贸易单据办理。
我市外汇管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这些新措施意在充分支持和便利个人对外贸易,也有助于非境内居民在我国从事贸易活动。但在实际操作中,尽管我国在2004年已就个人从事对外贸易活动做出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但至今始终鲜有个人办理此类交易。个人对外贸易者和个体工商户通常直接以机构名义或委托其他机构来办理相关外汇交易。《办法》实施后,若要转而以个人名义从事对外贸易,并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相关外汇交易,则可能须与重新办理相关执业证明、在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等成套手续,具体实施还须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套操作。
鉴于暂时缺乏必要性,又需要一系列办理手续,因此该人士预计,短期内本地个人对外贸易者和个体工商户中不会突然出现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热潮。
钞、汇户统一,将不再差别定价
《细则》明确规定,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不再对现钞户与现汇户实行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在账户资金存入、结汇、汇出、境内划转、提钞等方面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
而此前,由于营运成本不同,银行通常严格区分钞户、汇户,并在存入、结汇时实行差价买卖。外汇管理部门有关人士认为,此举将使个人使用钞、汇更加便利。尽管有报道称商业银行可能根据自身经营要求,仍区分钞户、汇户并实施不同买卖价格等,但我市多家银行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并无相关账户收费、差别定价的消息。
外币现钞交易限制
根据反洗钱的规定和打击非法外汇交易的要求,《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对外币现钞交易的管理,主要包括: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凭有关单据在银行办理;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局事前报备;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当日累计超出1万美元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有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