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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借口“处理品”拒绝退换

  本报讯(记者王昭玮)新买的皮鞋穿了不到一周时间,鞋底子便出现断裂,要求退换时,却被告知因为是“处理品”,所以不能退换。西安市消协表示,若销售者未明示产品存在“瑕疵”,一旦发生质量纠纷,销售者有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张女士日前在小寨一鞋店门前看到“大减价”的牌子,便走进店里,以200多元的价格买了一双真皮皮鞋。没想到,穿了不到一周时间,鞋底子出现断裂。当张女士拿着皮鞋找到鞋店要求退换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张女士购买的皮鞋属于降价的“处理品”,不能退换。张女士告诉记者,当初鞋店并没有告知她皮鞋是处理品,但当张女士拿出收款收据查看时,却发现上面的确有“处理品”的字样。张女士这才醒悟,原来商家早已偷偷在收款收据上面加盖了“处理品”的印章,只是自己当时太大意,没仔细看清楚。

  记者了解到,每逢节假日或换季时节,总有一些商家以清仓、调整、关门改造为名,打着“处理品”的旗号,大肆开展甩卖促销活动。而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时,商家就会以“处理品”不负责“三包”为由拒绝退换。西安市消协表示,依据《消法》规定,对于特价商品,经营者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它责任,只有处理品才可以不退不换。正因为处理品不在“三包”之列,近年来商家假借处理品之名推卸“三包”责任而引发的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

  西安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购物时,要谨防处理品诈术,现行法规对“处理品”销售有明确规定:达不到有关标准等级,仍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必须在商品和包装上标明显著的“处理品”字样;经营者销售“处理品”时,应当事先声明并在购货凭证上注明;而消费者在选购特价、优惠、降价、促销等商品时,应特别注意销售者是否注明产品因质量问题而降价,若销售者未明示产品存在“瑕疵”,则应视为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一旦发生质量纠纷,销售者有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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