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新亲属手里的收据上盖着圆形作废公章(图中上)。
医院正式票据上的公章是椭圆形的(图中下)。孟宪峰/摄
本报衡水电(记者孟宪峰)枣强县车祸死者刘长新在枣强县医院太平间存放了7天时间,其亲属被迫交纳各种费用共计4460元(本报1月13日报道)。记者最新了解到,医院给刘亲属出具的收费收据不是正式票据,上面的公章早已作废多年。
死者刘长新的亲属将他的尸体从枣强县医院太平间取走时,向枣强县医院交了两笔款项,其中的冷藏停尸费1120元交到了枣强县医院财务室,该财务室开出了一张普通收据,上面盖着写有“河北省枣强县人民医院财务专用章”的公章。
另一项收费共计1340元,交给了枣强县医院太平间负责人,上面则盖着写有“河北省枣强县人民医院收费专用章”的公章。
昨日,记者拿着这两张收据找到了该院一位副院长。该副院长看了记者拿来的收据说,这种收据绝对不是枣强县医院开出的,现在的正式票据上的公章都是椭圆形的,收据上的圆形公章早已作废好几年了。而事实是,刘长新的亲属就是在分别交了上述两笔款项,拿着盖有枣强县医院公章的两张收据,由枣强县医院医务科主任李昌平审核签字后,才从枣强县医院太平间取走了刘长新的尸体。
枣强县医院用作废的公章开收费收据,而且所收费用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作为主管部门的枣强县卫生局,又是如何看待上述问题的呢?
记者于当天下午来到了枣强县卫生局,在该局办公室,记者说明了来意,一位工作人员说去请示领导。
后这位工作人员说,局里领导都不在,不能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从刘长新亲属处得知,问题被本报披露后,没有任何部门或单位就他们遭遇的五花八门的收费进行解释。记者另外了解到,刘长新的亲属已向衡水市物价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