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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最关心的安居问题告诉我们-

  本报讯 买房消费和居家生活中,什么是你最关心的问题?今起,本报网站公众调查推出“您最关心的安居问题”专题,请你参与。

  此调查是本报与央视联办的“为您服务·安居行动”大型活动的一部分。但凡购房安居,势必会考虑和遇到许多问题,比如购房时的房价、套型、地段、开发商信誉度、小区绿化、是否有配套学校;比如接房后的产权证办理、装修、物业管理;还比如小区的噪音指数、交通便捷度等等。

你最关心哪个或哪几个问题?你尽可以向我们畅所欲言。

  本报的调查方式主要是:电话随机访问和网络征集。今起,你可登录重庆晚报网站(www.cqwb.com.cn)公众调查专题,在“您最关心的安居问题”调查(www.cqwb.com.cn/gzdc)中留言。我们将整理后进行投票,评选出十大“您最关心的安居问题”。届时,本报将公布评选结果。

  又讯即日起,本报与央视合作推出的“为您服务·安居行动”栏目将陆续刊登征集到的安居维权案例,报道市民在房产消费和居家生活中的维权遭遇。如果您有相关的经历,欢迎按本版右上角的联系方式和我们联系。案例

  按约退房遇门槛顾客维权胜诉

  2004年12月,戴先生在金开大道某高档小区预购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交房面积误差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的3%,或办理房屋申请备案手续的时限超过30日,购房者有权退房。签约后,戴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办理了按揭贷款。

  2005年10月,戴在接房时发现房屋面积误差超过了3%。同时开发商完成合同登记时间也超过了30日。11月,戴向开发商提出退房。

  开发商也同意退款,但要求戴必须先还清银行的借款后方能办理退房手续。戴认为开发商的要求不合情理,遂在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后,于今年1月初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立即退还购房款并办理相关手续。法院判决戴胜诉。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冠中律师事务所孙济华律师认为,按揭贷款合同是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开发商没有理由以之作为退房的“门槛”。只要开发商确实违反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购房者就可要求无条件退房。记者陈静程洪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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