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重新调整法律天平的时候
这令众多关注被害人权益的学者和官员忧心。中国犯罪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牧告诉本报记者,在文明社会,国家垄断了处理被害人与加害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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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伊君在最高检所做的工作之一就是处理涉法涉诉的上访与申诉。“在我们受理的案件中,被害人上访与申诉的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和被害人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力保障,得不到国家补偿有直接关系。”
这种情况反过来又阻碍了法律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主任刘志远介绍,湖南邵阳有一案子,被告人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并可依法获得国家赔偿。但被害人一家认为这事就是被告人干的,当得知那人不但被释放还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后,心理极不平衡,扬言要炸掉法院,这使当地迟迟不敢给被告人发放国家赔偿金。刘志远等人对云南、湖南、福建、浙江等省调研,都发现了类似情况。
“我们已经到了需要重新调整法律天平的时候。”尹伊君以历史的视野作了分析。过去的刑诉法主张国家利益至上,被告人与受害人的利益往往都被忽视。后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越来越受重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原则渐入人心,被错拘错捕错判的嫌疑人与被告人可获得国家赔偿,但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却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
尹伊君在一篇文章中呼吁中国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正义是所有人的正义……对被害人给予经济抚慰和经济救助,展现国家对被害人的人文关怀,可以使失衡的天平重新平衡,缺失的公正重新找回,促进社会公正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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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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