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年均约需200亿元
把被害人补偿推向国家立法,在尹伊君和王牧等人看来,已经是一件顺乎逻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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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国家机构对被害人的补偿并非没有。多名司法官员的公开论文指出,一些被害人缠访闹访的案件,最终就是通过国家经济补偿而息诉罢访的。“不胜其烦”的山东青岛中级法院,在2004年设计出可稳定救助被害人的补偿制度。在这方面了解全局的最高检察院,设想的是在国家层面上推动立法。
“这种制度的进步,也是被害人群体与整个国家机器沟通的结果。”一位资深法律学者说。据他分析,之所以最高法与最高检近期不约而同地提出被害人补偿制度,是和中国“少杀慎杀”时代的到来紧密相关。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法院后,“少杀”成为必然趋势,但这会让部分深受传统观念影响的被害人家属难以接受。而推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可以有效抚慰被害人情感、改善接受心理、平衡被害人权益,“少杀慎杀”时,来自被害人的压力将大大减小。
所不同的是,最高检察院为何不像最高法院那样,先从本系统的被害人补偿做起,而是直接推动国家立法呢?
尹伊君解释,被害人需要救助的情况,远不止于法院诉讼的环节,而是渗透在全部的司法环节中,需要全局性的立法。有的案件在公安系统时长期侦破不了,这时可能会出现急需国家补偿的被害人;有的案件在送到检察院后,因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嫌疑人,也可能会出现需要国家补偿的被害人;在进入法院阶段后,需要国家补偿的被害人当然也会有很多。
被害人的多样性,决定了构建这项制度必须全面考量。巧合的是,试点中的浙江台州,已经出台了一项针对整个政法系统的被害人救助制度,范围几乎囊括了尹伊君所认为的应该救助的所有刑事被害人。
除此之外,“立法建议稿”认为,需要有一个能协调各个司法环节的被害人国家补偿委员会。补偿款基金由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承担,县级财政因财力较弱,不宜参与分担。
这笔补偿基金的预算到底有多大?多数学者以及“立法建议稿”都认为,被害人补偿标准不宜高于国家赔偿标准。依这样的标准,如将人均补偿金推算为2万元,再按100万急需国家补偿的被害人计算,保守估计,这笔补偿金的年均支出大约200亿元。
如何筹集这笔巨大的补偿基金?北京大学教授赵国玲建议,补偿基金主体应为国家预算,同时还可以从刑事罚金、罚没财产、法院的诉讼费和社会捐助等渠道吸纳部分资金。
地方试点的“救命钱”
尽管全国的被害人还远未能体验国家补偿制度化的好处,但像青岛中院、台州市政法系统受理的被害人,已经“春江水暖鸭先知”了,四川、上海、福建等省市也已经计划或开始对这一制度的探索。
1月9日下午,本报记者在青岛中院目睹了其中的场景:一对白发老夫妻来到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朱玉光的办公室。他们的女儿不幸死于歹徒手中,向被告索赔无望后,他们向法院申请救助。当他们这天下午从朱玉光手上接过一万元时,老头低声感谢着“这是救命钱”,老太太已经止不住哭声了。
朱玉光很有信心地告诉本报记者,青岛这样的尝试“是对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机制的一个有益探索”。最高法院直接肯定了他们的做法。但两年前刚开始试行这项制度时,青岛中院几乎不敢对外声张。“怕一宣传,僧多粥少,救助金就用完了。”朱玉光笑着回忆。
资金问题确实直接决定这些试点的成败。山东淄博中级法院2004年2月就开始试水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全国最早试点,但由于资金缺乏,惠及面一直极有限。相反,浙江台州尽管试点较晚,但资金实力雄厚,他们在去年9月的工作报告称,全市各类司法救助总额已达600多万元。同样,较好的财政实力,支撑着青岛中院不断地扩大了试点成果。截至今年1月,他们已对112名被害人,提供了122万元的受害人救助。
这种有限的国家救助,对有些被害人家庭来说,却可以带来向死而生的希望。
也在1月9日下午,一位大学女生来到朱玉光的办公室领取受害人救助金。去年,她做小生意的父亲被6名歹徒绑架杀害,她的母亲因此一病不起,80多岁的奶奶哭瞎了双眼,而她失去了学费来源。在她全家陷入绝境时,青岛中院的法官提醒她们:你家可以来申请被害人救助金。
她拿着朱玉光交给她的两万元救助金,哭得泪流满面,“明天就是爸爸的祭日了,我可以到坟头对他说,女儿今年的学费,爸你不用操心了。”(南方周末)
(实习生王晓莹对此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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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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