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反映:最近我在东五环买了房,村委会发的产权证。有人说这种房子有风险。不知是不是真有风险,购房者该怎么办?
回复:市建委工作人员解释,李先生的房屋实际上属于“乡产权”房。
乡政府为提高本乡福利集资建房,房屋一部分会分给被占用土地的村民,其余房屋往往会出售。
这种房屋的产权证是由乡政府办理的“乡产权”,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购房者只具有使用权,房屋不能上市买卖,当国家需要征用土地时,购房者得不到任何补偿。像李先生这种情况的购房者,应当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提出国家征用土地后的赔偿问题,尽量争取乡政府的赔偿。但是建议购房者不要购买这种“乡产权”房。实习生李慧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