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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3次怀孕失败 丈夫刀逼领导给她换工作(图)


  审判 “比强奸的刑罚还重”

  一个月前(2006年12月),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来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李晓芸的申诉书,要求重新审理王刚案。

  2006年11月2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王刚绑架罪名成立,维持一审判决。这意味着,26岁的王刚将在牢狱中度过10年时光。

  事实上,王刚的案件审理过程颇为复杂。2006年1月13日,他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处绑架罪成立,但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然而,七个月后,同样是金水区法院,在此案再审中,王刚以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作为王刚二审时的辩护律师,周泽说,一个公民为了维护自己的生育权,限制他人3个小时人身自由,却要换来10年牢狱之灾,这是什么样的悲剧?“有期徒刑十年,意味着王刚的罪行比强奸、杀人的很多情形以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罚还要重,而他却根本没有对被劫持者造成任何伤害。”

  而民间对此案前后两次判决的理解,却更显质朴。一位熟知此案过程的郑州市民对记者说,同一个案子同一个法院两次审判,一次是免予刑事处罚,一次是入狱10年,“法律如同儿戏”。

  周泽更强硬地认为,王刚案件的再审是庭外力量介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结果。

  一审称情节轻微

  2005年底,由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刚案在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王刚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刚是因为信阳驻郑办事处不给妻子换工作、三个胎儿都流产的激愤之下才挟持张颖为人质的,他的目的只是要见单位领导,这明显有别于其他以勒索财物等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绑架犯罪。而且在劫持人质期间,王刚并没有伤害张颖,可以认定王刚犯绑架罪的情节轻微。

  一审辩护律师告诉记者,王刚一开始只是想找到何明富,在找不到的情形下才劫持了张颖,他显然没有预谋过程。

  2006年1月13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宣判,王刚犯绑架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这个结果令李晓芸一家人感到欣慰。王刚又回到家中,他对李晓芸说,自己的行为确实过激了。被他劫持过的张颖就住在五楼,以前两人并不熟,现在见了面王刚总觉得尴尬。

  李晓芸仍旧在消防监控室上班,绑架事件之后,并没有人来询问她是否调动一下工作岗位。但深圳一家公司的朱先生从媒体了解到这起案件后,给王刚寄来了一件特制的防辐射服,并祝福他们获得一个健康的孩子。

  去年5月的一天傍晚,王刚和李晓芸到超市采购了一些食品,丈夫把妻子送回家就到附近的一家网吧去玩。然而,天很晚了王刚还没有回家。后来,王刚打回来电话,说法院把他逮走了。

  原来,金水区法院要再审绑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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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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