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世 终于生下一个健康的宝宝
2006年11月9日,王刚案在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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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带镣铐的王刚第一次看到了自己的孩子,李晓芸抱着即将满月的女儿旁听。在王刚免予刑事处罚的那段日子里,李第四次怀孕,她穿上了深圳那位好心人寄来的防辐射服,而且一发现怀孕就请了假不再去监控室上班。去年10月12日晚,她顺利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宝宝。
李晓芸的一个亲戚说,这孩子是斗争的结果,来之不易,就叫小丽吧。李晓芸怀孕时,王刚在看守所给她写信说:你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那样我们的宝宝才会健康地来到这个世界上。
从北京赶来的周泽为王刚二审辩护:一个刑事判决,只有做到罪责相适应,才是公正的。《刑法》分则规定的绑架罪起刑点虽然为10年,但并不意味着一个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绑架犯罪,就应该判处10年以上刑罚。
他说,王刚在劫持张颖过程中的行为表明,他的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总则相关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原审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是公正的。”
周泽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王刚案的再审改判其10年有期徒刑,加重刑罚,也是错误的。
他在法庭上尖锐地指出,一审再审程序的启动是个别人运作的结果,背后可能藏着司法腐败。
周泽在辩护中说,“我们希望二审法院能够依法撤销一审法院不公正的再审判决,还王刚一个公道,使他能够回到自己爱人的身边,回到其向往的温暖的家庭中来。”
去年11月20日,郑州市中院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王刚入狱10年。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周泽告诉记者,司法的功能在于适用法律以定纷止争。在一审法院判决王刚犯绑架罪,免予刑事处罚后,在各利益相关人均服判的情况下,一起纷争已就此平息。然而,法院却启动再审程序,并在再审中加重原审被告人刑罚,这无疑是在制造社会纷争,显然不符合法律的目的和现代刑事司法理念。
上个月,李晓芸向郑州中院递交了申诉书,要求重新审理王刚案。
1月15日,是监狱的会见日。一大早,李晓芸带着女儿的照片挤上了开往开封市的客车,王刚正在那里服刑,他又一次看到了自己的女儿。采写:本报记者 贾云勇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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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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