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企业为不是自己单位的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导致该员工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被撤销。昨日,江北区法院判这个乱申请工伤的单位赔偿仲裁费。
从1991年6月到2004年4月,李中华在重庆前卫仪表厂工作;2004年4月1日,他来到重庆前鑫工贸有限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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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约两个月后,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撤销了对李中华的工伤认定,原因是李中华是重庆前鑫工贸有限公司的职工,而不是重庆前卫仪表厂的职工。于是,李中华不能向重庆前卫仪表厂提出享受工伤待遇的要求,仲裁费用488元也由李中华承担。
李中华很气愤,随后向江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庆前卫仪表厂赔偿仲裁费488元。
法院认为,这488元是重庆前卫仪表厂错误申报工伤认定产生的,故判该厂赔偿李中华488元。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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